关于青岛青微电器有限责任公司(原国营微电机厂)历史清欠业务,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完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政策的通知》[ 鲁人社规(2019)13 号文]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自 2023 年1月1日起,按政策执行社保补缴业务。其他费用报销业务由员工提出申请后由企业办理,不再进行统一办理。
青岛青微电器有限责任公司
2022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