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贾臻
本报1月5日讯 日前,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慈善总会联合出台《关于探索设立社区慈善基金的意见(试行)》,充分发挥慈善在基层治理和第三次分配中的作用,支持和引导慈善资源下沉,拓宽社会公众参与慈善渠道,壮大直接服务基层群众的慈善力量。
根据《意见》,各区(市)将积极开展社区慈善基金探索,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全面铺开,逐步实现有条件的社区(村)普遍设立社区慈善基金,形成以社区慈善基金为纽带、协同联动为方式、慈善项目为核心、专业服务为支撑、多元参与为保障的慈善参与基层治理的实践之路。鼓励有条件的区(市)创新社区慈善模式,通过“互联网+慈善+金融”“慈善+社工+志愿”等模式,广泛动员慈善力量,链接慈善资源,探索建立基层慈善服务体系,发挥慈善参与基层治理积极作用,推动本地慈善事业发展。
《意见》对社区慈善基金的设立宗旨及业务范围予以明确。社区慈善基金是指在慈善组织中设立,旨在有效撬动社区力量与社区治理的社区公益事业专项基金,鼓励通过社会募集、慈善组织资助、政府资金扶持、农村集体经济积累以及其他合法收入支持等方式筹集社区慈善基金。社区慈善基金应用于扶贫、济困、扶老、救孤以及教育、文化、卫生等符合《慈善法》规定的公益活动、社区相关服务项目,可以通过直接资助、开展社区慈善项目及活动、提供社区志愿服务等符合社区慈善目的的形式。
为加强对社区慈善基金的引导和监督,《意见》还对规范设立、运行流程作了具体规定。明确社区慈善基金一般应由各区(市)或街道(镇)慈善会作为社区慈善基金托管主体,托管主体负责对社区慈善基金的筹款、项目、活动、信息公开等加强指导和监督,确保社区慈善基金合法合规、管理规范、公开透明。社区慈善基金可由政府部门、社区、社会组织、爱心企业、捐赠人等单方或联合倡议提出,社区慈善基金原始资金建议不低于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