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莱西法院针对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引发的行政诉讼案件,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依法支持行政部门保护耕地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贯彻莱西市农村乱占耕地建非住宅类房屋专项整治工作、严守耕地红线铸牢司法之盾。
1999年,邴某某通过承包、流转所得村内五百余平方米土地,政府核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中载明“土地不得用于非农建设”。2016年、2020年6月,邴某某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在该宗土地上建设钢构大棚,阶段性用于梨的分拣、装箱、销售工作。因该钢构大棚占用的543平方米耕地属于永久基本农田,29平方米现状属于交通运输局建设用地,不符合莱西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构成违法占地。莱西市自然资源局依法责令邴某某限期整改,邴某某在规定时限内未整改,仍然继续非法使用该基本农田。2021年9月23日,莱西市自然资源局对邴某某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要求邴某某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和其他设施,对其非法占用的基本农田并处30元/平方米的罚款。邴某某不服,诉至莱西法院,请求撤销莱西市自然资源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庭审过程中,邴某某反复强调,其并未非法占用交通运输局建设用地,建造的钢构大棚也未破坏耕作层,且系阶段性用于梨的分拣,其余时间主要用于观景蔬菜的种植,况且在大棚内通过电商模式直播带货,还带动了本村的经济发展。
为了查明事实,审判长王宏深入田间,组织原、被告双方现场勘查。经充分沟通、实地取证后,合议庭认为,该宗土地性质属于基本农田,在基本农田建设高度较高的钢构大棚用于电商及水果分拣、装运,具有商业属性,应当依法办理农用地转建设用地审批手续,依法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遂判决驳回邴某某的诉讼请求。邴某某不服,上诉至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经审理,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该案为非法占用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行为敲响了警钟。办案法官提醒,发展经济不能以牺牲基本农田为代价,在基本农田上建设大棚、改变耕地用途是违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