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之规定,凡是在2022年5月31日前,因交通事故、交通违法被依法扣留、拖移,现存放在停车场内的各类车辆(包括事故车辆、交通违法车辆和“僵尸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其驾驶人、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没有提供被暂扣机动车合法证明的,没有补办相应手续的,没有持有效证件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的,没有领取车辆的,将依法移交相关部门处理或集中销毁强制报废。现予以公告。
平度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2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