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
作为一座城市,在新形势下如何大力探索推进法治建设?今年以来,青岛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决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决策部署,切实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市工作的统一领导,不断推动法治青岛建设迈上新台阶。
充分发挥领导干部领学促学作用
全面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
一年来,青岛市始终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纳入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充分发挥领导干部领学促学作用,进一步深化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理解和认识,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坚持学用结合、知行合一,不断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引向深入。
7月30日,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报告会暨第13期青岛干部讲堂在市级机关会议中心举行。会议指出,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最新成果,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经验总结,是我们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根本遵循。要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科学体系、丰富内涵,用以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不断提高依法履职能力和水平。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深入推进“项目落地年”,加快建设现代化国际大都市。
11月4日,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进行集体学习研讨,深入学习习近平《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会上,与会同志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进行了交流讨论。会议强调,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市的领导,毫不动摇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推动法治青岛建设始终保持正确方向。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用好地方立法权,加快构建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依法行政体制和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持续提升公民法治素养和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巩固拓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努力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政法铁军。
12月12日,市委常委会召开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会议,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五次集体学习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研究我市贯彻落实意见。会议强调,要扎实推进法治青岛建设,加快构建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依法行政体制,全力争创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
完善全面依法治市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研究解决法治建设重大问题
一年来,青岛市进一步加强对全面依法治市的领导。市委多次召开会议,研究加强全面依法治市工作,审议谋划法治建设重大问题,压紧压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进一步完善法治建设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市委第212次常委会会议传达学习了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工作会议精神,听取了我市贯彻落实意见,研究部署下一步关于加强法治青岛、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推动第一责任人职责履行、“全面多数”“关键少数”守法普法工作、加快推进法治指数试点等重点工作。
市委第222次常委会会议集体学习了《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听取了我市贯彻落实情况,结合法治建设工作新部署新要求,对下一步持续抓好中央依法治国办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争创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城市、落实年度述法工作要求、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等工作做了重点部署和要求。
市委第229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了《法治青岛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青岛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意见(2021-2025年)》《青岛市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意见(2021-2025年)》,并对下一步法治建设工作作出部署。
6月24日,市委召开全面依法治市工作会议。会议传达学习了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工作会议精神,落实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年工作要求,建立示范创建协调机制,对争创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作出全面部署。
针对中央依法治国办在青调研时提出的“加强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的办事机构力量”要求,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并加以落实。市委编办专门印发《关于调整市司法局有关机构编制事项的批复》,健全了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的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各区(市)党委全面依法治区(市)委员会办公室的机构和人员也同步得到了加强。
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
精准发力推进法治建设水平全面提升
市委依法治市委员会、各协调小组和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提高政治站位,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推进我市全面依法治市工作出谋划策,精准发力,推动全市各级各部门主动担当、依法履职,形成全市上下齐抓共管依法治市工作的总体合力,推进法治建设水平全面提升,全面依法治市工作取得新实效。
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会议传达学习了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工作会议精神,研究提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有关意见,审议并原则通过《法治青岛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青岛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意见(2021-2025年)》《青岛市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意见(2021-2025年)》《落实市级层面工作责任清单》《中共青岛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2021年工作要点》,听取了市南区委书记、即墨区委书记有关党委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汇报,书面听取了其他区(市)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职责情况报告。
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各协调小组积极开展工作,推进本领域法治建设取得新进展。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立法协调小组召开了三次会议,分别研究推进《中共青岛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2021年工作要点》确定的立法领域的工作任务,部署市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和明年立法计划编制工作;调度胶东五市协同立法项目《青岛市海洋牧场管理条例》推进情况,听取并研究审议了市司法局关于市“十四五”政府立法规划的汇报,研究讨论了青岛市“十四五”政府立法规划(汇报稿);听取并审议了市城市管理局等单位提报的2022年立法计划完成项目的立法必要性、拟解决的主要问题和下部工作安排的汇报、2022年立法计划项目安排的汇报、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2021年工作要点“提升制度建设质效”有关工作完成情况的汇报等。
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司法协调小组召开了两次会议,分别听取并审议了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政法领域改革和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完成情况汇报,观摩了市中级法院知识产权证据3D建模平台和诉讼服务中心;听取了市委政法委《关于“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地方法院大法官论坛”服务保障工作情况》的汇报和市检察院《关于支持检察机关开展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社会支持体系建设的意见》起草说明的汇报,研究部署加快推进中国—上海合作组织法官交流基地建设和推动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社会支持体系建设工作。
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执法协调小组召开了两次会议,分别研究部署全市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和全市规范行政执法工作,通报2021年全市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情况,研究审议2022年度行政执法监督计划。
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召开了两次会议,分别传达了中共山东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山东省贯彻的具体措施》,专题研究“八五”普法规划的起草工作;审议并原则通过了《青岛市贯彻的实施方案》《青岛市国家机关普法责任清单(2021年修订)》。
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充分发挥统筹全面依法治市工作职能,先后召开三次会议,研究部署全面依法治市工作,协调推进全面依法治市各项工作开展。在第五次会议上,传达学习了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工作会议精神,审议并原则通过《法治青岛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青岛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意见(2021-2025年)》《青岛市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中共青岛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2021年工作要点》和市委依法治市委员会第四次会议议题,听取了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工作会议筹备情况汇报;在第六次会议上,审议并原则通过了《青岛市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工作实施方案》《青岛市深入推进镇街法治建设的实施意见》《区(市)2021年度高质量发展综合考核法治建设工作情况考核细则》等文件,听取我市法治指数评估试点和开展“法治镇街”评选有关工作情况汇报;在第七次会议上,审议了《关于“法治镇街”评选工作情况的汇报》和《关于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及法治政府建设督察情况的报告》。
法治青岛建设成效进一步显现
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进一步增强
为满足人民群众对公共法律服务日益增长的现实需求,全省首家市级移动端场景化法律服务平台——“青岛市法治资源地图”系统于2021年6月正式上线。该系统整合了全市律师、公证、司法鉴定、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惠企律师、“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等公共法律服务资源,通过“青岛司法”微信公众号和门户网站一键直联,实现全市公共法律服务资源的“全景”电子地图展示、智能法律服务推送、服务地点导航、法律诉求咨询等功能,为广大群众和企业提供更便捷、更经济、更及时的“指尖式”贴身法治服务。
出台《关于赋予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和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地方经贸合作示范区部分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决定》将本市43项行政权力事项以及对应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行使的土地、测绘行政处罚事项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使的劳动监察行政处罚事项,依法赋予青岛自贸片区管委行使;将本市19项行政权力事项依法赋予上合示范区管委行使。此举对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提高服务效能、激发自贸区青岛片区和上合示范区的创造活力,推动创新发展具有积极推动作用。
推动社会力量参与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出台《青岛市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管理暂行办法》,建立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机制,从全市聘请20名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广泛参与到行政执法监督活动中,充分发挥好法治营商环境的“啄木鸟”作用。推动法治监督模式创新,出台《关于开展社会法治督察工作的通知》,在全市建立社会法治督察员制度,首批聘任社会法治督察员300人,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法治督察,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扩大社会对法治建设工作的知晓面,深入了解和掌握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法治政府建设等法治建设情况,解决我市法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查找补齐短板弱项,努力提升我市法治建设水平。
法治建设任重而道远。青岛必将不断探索,强化措施,落实责任,切实研究解决重大法治建设问题,齐心协力建设更高水平法治青岛,不断增强人民群众法治获得感和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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