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2月1日讯 近日,城阳区出台《关于进一步提升全区旧村改造安置房建设质量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明确提出:确保新建安置房品质不低于周边普通商品房。这标志着城阳区成为青岛市第一个就提升安置房建设质量出台指导意见的区市。
指导意见提出,将聚焦旧改安置房建设中的重点、难点、痛点、堵点,持续做优旧改设计、做强建筑质量、做美居住环境,以质量大提升带动发展大提速,着力打造“居住舒适、配套完善、生活便利、环境优美、管理有序”的拆迁安置新型社区,确保新建安置房品质不低于周边普通商品房。指导意见确定,城阳区将以提升安置房质量为主线,抓实抓好安置房规划、建设、验收、配套、物管五个关键环节,把街道社区质量监督贯穿其中,优化质控流程,明确层级职责,强化质量管控。
在前期规划方面,城阳区优选规划设计团队,在确定中标单位后的方案设计阶段,至少选择三个以上不同的设计团队出具方案,组织专家、街道社区建设质量监督小组评审比选,确定设计团队,实现优中选优,避免“千城一面”。在建设中,城阳区建立健全棚户区改造工程参建主体信用档案,落实施工工艺展示制度、建立设备材料封样制度,建设、施工单位应在项目实体建设符合交付标准的实体样板间。施工过程中,每道工序应先进行样板施工,验收合格后方可组织大面施工。开展住宅工程渗漏、开裂等常见质量问题治理行动,指导意见明确提出,住宅防水设计工作年限室内应不低于25年、屋面不低于20年,地下室不低于建筑结构设计使用年限。
此外,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要突出重点环节验收。在项目完工前半个月,验收人员和相关专家提前介入,督促责任单位彻底整改。要严格落实分户验收制度,未进行分户验收或分户验收不合格的,不得进行主体结构分部工程质量验收,不得组织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安置房还配备了高品质配套。市政基础配套体现同步,做到周边道路及水、电、气、暖、通讯等市政管网同步实施;小区景观配套提升品质,做到高低有度、错落有致、移步换景。
(观海新闻/青岛晚报 记者 栾丕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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