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2月1日讯 记者从市卫健委获悉,为规范和促进我市卫生健康信用信息管理,建立健全信用监管机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山东省社会信用条例》等规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于2022年11月10日联合印发了《青岛市卫生健康信用信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22年12月12日实施,有效期5年。《办法》明确了卫生健康信用信息范围,规定了信用归集、信用评价、信用运用、信用修复和异议处置等内容。我市卫生健康信用评价采用量化评分制,从高到低分为A、B、C、D四个级别。对评定为D级的监管对象,日常监管列为重点监管对象,不作为评优评先等推荐对象。《办法》明确了失信信息披露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同时对信息主体提出异议申请和信用修复的条件、时限、流程等进行了规定,确保规范和有效落实信息主体的权益保障机制。 (观海新闻/青岛晚报 记者 于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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