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崂山区法院多措并举推广“要素式”起诉状

  “原本只是打算来法院咨询一下,没想到直接解决了。”近日,崂山区法院受理一起保证保险合同纠纷,当事人王先生在使用“要素式”起诉状后连连称赞。

  被告李先生向某财险公司投保了个人借款保证保险,因李先生未能按期偿还借款,某财险公司依据保险单向原债权人理赔了85000元,因此获得了对被告的债权。后来,某财险公司与原告王先生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将其对被告享有的债权转让给原告王先生。因被告一直未偿付涉案债务,原告遂向法院提起诉讼,工作人员在指导王先生填写好“要素式”起诉状后,当天立案。

  案件办理过程中,在充分征求双方当事人意见的基础上,法院将案件委托给金融纠纷调处中心先行调解。最初,双方在还款时间、还款方式上存在较大分歧,调处中心工作人员依据“要素式”起诉状快速为双方理顺了证据、事实,详细解释相关法律规定,最终形成了调解方案并于当天促成双方签署调解协议。

  除保险合同纠纷外,“要素式”起诉状示范文本对于金融借款、民间借贷、离婚纠纷、买卖合同、劳动争议等11类常见多发的民事案件均适用,示范文本对于当事人信息、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等内容均以表格化、要素式呈现,有利于减少因文书不规范或内容遗漏导致的问题,提升了司法标准化和规范化水平。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联合印发《关于印发部分案件民事起诉状、答辩状示范文本(试行)的通知》以来,崂山区法院第一时间向律师群体、金融机构以及前来立案的当事人推广应用示范文本。当事人不仅可以通过互联网下载使用示范文本,也可以在导诉台现场取用,或者是通过自助服务区的电脑填写电子起诉状并打印,现场有专门的工作人员随时指导。下一步,崂山区法院将持续践行“如我在诉”理念,不断改进和提升诉讼服务水平,持续做好要素式起诉状、答辩状的“线上”与“线下”多渠道宣传推广工作,努力为当事人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捷、有温度的诉讼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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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日报法治08崂山区法院多措并举推广“要素式”起诉状 2025-04-18 2 2025年04月18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