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楼负二层电梯厅通往车库的出入口存在高度缺陷,导致家人撞伤头部。事后物业公司在出入口上方贴了防撞条,但治标不治本。”近日,家住李沧区中海国际·润园小区的王先生向党报热线反映。
记者在该小区4号楼东户的负二层看到,电梯厅与车库相接处有一个长方形门洞,门洞上沿贴有防撞条和“小心碰头”的警示语。由于电梯厅地面高于车库地面,地面相接处建了三层台阶。业主从电梯厅进入车库,需要边走下台阶边穿过门洞。经过测量,从车库一侧来看,门洞高度有1.94米,但从电梯厅这边来看,最上面一层台阶到门洞上沿的距离仅有1.65米,不少业主必须小心低头穿过。该楼西户负二层电梯厅与车库间的门洞设计也是如此。
王先生妻子的身高有1.65米。小区监控视频显示,王先生妻子从电梯厅一侧疾步通过此门,下第一级台阶时一头撞在上边沿,身体跌落并仰面倒下。病历显示,伤者额部皮肤近发际线处见横行裂伤,长约12厘米,创缘不齐,裂开外翻,深达骨膜。妻子意外受伤让王先生意识到电梯厅的出入口可能存在设计缺陷。“事件发生后,物业在门洞上方贴了警示语,安装了防撞条,但是不改变现状,隐患就不能排除。”王先生表示。
这两道门的高度是否符合相关规范?小区物业公司和开发商均表示,这两处均按照设计图纸施工。记者就此咨询了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建筑系教授邓庆尧。“按照《民用建筑设计通则》要求,建筑物用房的室内净高应符合专用建筑设计规范的规定。地下室、局部夹层、走道等有人员正常活动的区域最低处的净高不应小于2米,门的高度不应低于2.1米。”邓庆尧介绍,如果门的高度达不到设计规范要求,或者台阶离门过近,缓冲距离不够,容易造成意外碰撞。
邓庆尧提出了两种整改方案:一是查看设计图纸的门上方墙体是否存在圈梁,如果无圈梁,可拆除部分墙体,增加门的高度;二是如果电梯厅面积允许,可以降低电梯厅的部分地面高度,扩大台阶与门的距离,增加缓冲区,同时在台阶两侧设置扶手。
本版撰稿/摄影 邱 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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