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王冰洁
本报11月12日讯 日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布开展青年人才购房券发放活动的通知,自11月11日起,我市正式开展青年人才购房券活动,活动有效期至2025年11月10日。青岛符合条件的人才在全市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时,可使用购房券抵扣除定金以外的购房款(首付款)。
前不久青岛多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青年人才购房券实施政策的通知》,对购房券的申领使用、审核发放、资金兑付等问题进行了明确规定。其中对符合条件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分别按照每人10万元、5万元标准发放购房券。
记者了解到,本次购房券政策无社保缴纳时长要求,人才按规定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即可,包括以灵活就业身份缴纳;不与其他人才补贴冲突,享受过本市引进优秀高层次人才购房安家补贴、博士后聚青资助(博士后安家补贴)、青年人才在青创新创业一次性安家费、在青就业研究生补贴、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的申请人,仍可申请和使用购房券;夫妻双方可叠加使用,申请人及配偶同时具备购房券申领条件的,可分别申领,在购买同一套新建商品住房时可叠加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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