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江苏江龙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英文全称:JIANGSU JIANGLONG NEW ENERGY TECHNOLOGY CO., LTD)的正本提单一式3份,船名航次:XIN YAN TIAN 087S,提单号:COSU6379811730, 声明作废。
●遗失胡丽美的国内海洋渔船安全证书,证书编号:3702110230462, 声明作废。
●遗失孙帅力的372922199804204118号驾驶证,声明作废。
●遗失青岛市崂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2008年4月21日核发予辛爱香的注册号为:370212600008453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声明作废。
●遗失青岛合力嘉环保建材集团有限公司的馨海国际城27号楼101户房款收据两张,收据号:7623173,金额:5250000元整;收据号:4029321,金额:3629500元整,声明作废。
●遗失李双喜的海洋渔业普通船员证书,证书号码:130425198512082997,签发日期:2023年8月31日,声明作废。
●遗失王志睿的军人保障卡,卡号:6200581307000056784,声明作废。
●遗失刘洪伟的军人保障卡,卡号:6200581307000057980,声明作废。
●遗失青岛仁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11年6月25日开具给臧岩花的坐落于莱西市龙水路66号熙湖华府17-1-902的收款收据一份,编号:0074685,金额:180000元整,声明作废。
●遗失江春彦(有效期限2017年10月12日-长期)的37020619600916482X号身份证,声明作废。
●遗失刘瑞娜(有效期限2020年12月21日-2040年12月21日)的 370213198506154828号身份证,声明作废。
●遗失青岛市市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06年11月23日核发予青岛市市北区姐妹时尚服装店的3702033025714号营业执照正、副本,声明作废。
●遗失柴宇恒的军官证,证号:军字第1284486号,声明作废。
●遗失张镱苧的军官证,证号:军字第1159140号,声明作废。
●遗失李金峰的军官证,证号:军字第1693009号,声明作废。
●遗失李连盈的潍坊医学院毕业证,编号:104381201305000203,声明作废。
●遗失李连盈的潍坊医学院学位证,编号:1043842013000203,声明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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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我单位公章(编号:3702810039009)一枚,声明作废。
青岛聚宝苑置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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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我单位原法人章一枚(法人:朱文辉),编号:3702130349274,声明作废。
青岛友加建筑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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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我单位公章(3702130372704)一枚,声明作废。
青岛恒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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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我单位财务章(3702130372703)一枚,声明作废。
青岛恒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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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我单位法人章(3702130372702 李超)一枚,声明作废。
青岛恒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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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我单位公章(3702001871607)一枚,声明作废。
市南区慕宝名品商贸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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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我单位财务章(3702001871608)一枚,声明作废。
市南区慕宝名品商贸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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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我单位法人章(王悦慕容3702001871609)一枚,声明作废。
市南区慕宝名品商贸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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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我单位公章(3702030630158号)一枚,声明作废。
山东柏海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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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我单位法人章(高岩,3702001874972号)一枚,声明作废。
山东柏海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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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我单位财务章(3702030630159号)一枚,声明作废。
山东柏海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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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我单位原法定代表人章(王春波,编号:3702050010263)一枚,声明作废。
青岛优家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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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我单位财务专用章(编号:3702050010262)一枚,声明作废。
青岛优家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公告
青岛佳鑫园佳合餐饮有限责任公司:
我局调查吕波涛等人投诉你单位拖欠工资案,你单位未按我局送达的法律文书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六条、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七十条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青北人社监罚字﹝2024﹞第8号),给予你单位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请于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每日按罚款数额3%加处罚款。你单位可在收到上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市北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向市北区人民法院等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但不得停止执行本行政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起诉,又不履行的,我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青岛市市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告
青岛佳鑫园佳合餐饮有限责任公司:
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告知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要求,我局将于7个工作日内将行政处罚信息(青北人社监罚字〔2024〕第4号《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上报“信用中国(山东)”网站、“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平台公示。
根据《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国家发展改革委2023年第58号令),行政处罚信息自行政处罚决定日起,公示期最短为三个月,最长为三年,在完全履行行政处罚决定规定的义务并达到最短公示期限后,可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申请提前终止公示行政处罚信息,线上申请信用修复。具体可登录“信用中国(山东)”网站查阅山东省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指南。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青岛市市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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