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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理论周刊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两创”的理论品质

  张瑞涛  郭彬彬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中华民族观念体系、价值体系和道德体系的总和,充分彰显了中华民族精神。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既是文化建设的实践问题,也是文化发展的哲学问题。立足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可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体现出批判性与建设性相统一、传承性与发展性相统一、民族性与世界性相统一以及普遍性与特殊性相统一的理论品质。

  2024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在视察山东时提出,“要坚定文化自信,深入挖掘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精华,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以国际孔子文化节为载体深化文明交流互鉴,提升中华文化影响力”。中华民族历经五千余年的生产生活磨砺,铸就了中华民族优秀的传统文化,这是支撑中华民族生生不息、茁壮成长的精神之源、思想之根。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以下简称“两创”),山东应“积极作为”,也应“大有作为”。“两创”既是关乎文化建设的实践问题,也是关于文化发展的哲学问题,作为中国共产党人传承、发展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理性认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两创”具有四重维度的鲜明理论品质。

  批判性与建设性相统一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以自给自足的农耕生产和生活方式为基础,反映中华民族特定的观念体系、价值体系和道德体系,彰显中华民族最深沉的生命智慧。但是,从其生成根源看,中华传统文化旨在维护中国传统农耕文明背景下的封建皇权统治及其社会制度,具有历久弥新的超时空文明精华,也不乏落后和消极的封建性文化因素和要素存在。这些糟粕在中华文化的发展历程中压抑了中国人的精神和潜能,一定程度上阻碍了中国社会和经济的发展。

  唯物辩证法的辩证否定观指出,在对事物作肯定理解的同时,也要对事物作否定的理解。将此规律性认识置于文化领域,中华传统文化是包含人类先进文明理念和落后文化糟粕的矛盾统一体,因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两创”的首要前提是对整个中华文化进行解构。具体来说,即是以一定的评价原则,明确究竟何为“优秀的”中华传统文化、何为“落后的”中华传统文化,从而分门别类地遴选中华传统文化。在这一过程中,必定涉及对中华传统文化的批判性认识,以明辨其中糟粕。不过,这种批判并非形而上的批判,而是在否定中包含肯定的批判,在对中华传统文化落后部分批判的同时,实现对中国文化体系的积极建设。所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两创”是批判性与建设性的统一,内蕴辩证否定的理论品格,从而推动构建与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相适应的中国式现代化的中华文化体系。

  传承性与发展性相统一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承载着一代又一代中国人的思想精髓。中华文明绵延数千年,有其独特的价值体系。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已然成为中华民族的基因,植根在中国人内心深处,潜移默化影响中国人的思想方式和行为方式。作为中国人,无论其是否意识到或者是否承认,其思想观念和行为习惯都无法避开传统文化的影响,这必然铸就并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与弘扬。

  唯物辩证法指出,世间万物都是一种发展的存在。“发展”是指事物由低级到高级、由旧事物的灭亡到新事物的产生的运动过程。将这一观点置于文化领域,“中华文化何处去”的问题,一直都是摆在先进的中国人面前的重要课题。早在《新民主主义论》中,毛泽东就深刻指出,“我们必须尊重自己的历史,决不能割断历史。但是这种尊重,是给历史以一定的科学的地位,是尊重历史的辩证法的发展,而不是颂古非今,不是赞扬任何封建的毒素”。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中国共产党在百余年的峥嵘岁月中基于时代发展和人民需要,在继承和延续传统中实现了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新诠释和时代再造。就此而言,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两创”是传承性与发展性的统一,百余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之路不单是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坚守,同时还包含着对马克思主义的科学理解和对待,在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根本指导地位的基础上,实现马克思主义思想精髓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精华有机结合,这不仅推动了马克思主义在中国的发展,还进一步推动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在当今的发展,从而创造出与现代社会更为契合的文化新形态。

  民族性与世界性相统一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以中华民族为实践主体的文化体系。不同民族的地理环境、人口状况及生产生活方式,决定了与之相对应的思想、道德、艺术等上层建筑呈现出不同的文化烙印。提及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我们头脑中往往会浮现唐诗宋词,会想到孔孟儒家哲学和老庄道家哲学等。因此,就本质而言,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标明中华民族独特性格气质的有机观念体系。

  唯物史观指出,“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不是人们的意识决定人们的存在,相反,是人们的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意识”。社会物质生活决定社会精神生活,社会存在为社会意识提供现实基础。当然,社会意识也具有相对独立性,与社会存在发展不完全同步和平衡。将此原理置于文化领域,一方面,作为文化诸形态的其中之一,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遵循文化自身的历史演进规律。诚如马克思所言,“人们自己创造自己的历史,但是他们并不是随心所欲地创造,并不是在他们自己选定的条件下创造,而是在直接碰到的、既定的、从过去承继下来的条件下创造”。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在文化主体对文化传统的认同和不认同的冲突中实现着自身的传承发展;另一方面,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体现着中华民族自身的实践方式和实践目的,由此铸就出中华民族主体性和中华文化主体性。民族文化主体性的凝聚和崛起,表面看似乎仅关乎一个民族对自身传统文化的认识,但实质上这一过程关涉的是民族文化与世界文化的互动交流和吸收借鉴。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两创”民族性与世界性的统一,已然内含着民族文化走向世界的历史趋势。

  普遍性与特殊性相统一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跨越五千余年的历史沉浮而未曾断裂,书写着从传统走向现代的文化嬗变历程。从古代到当代,传统文化在新旧社会历史阶段的交替中必然经历转化和重生,这也决定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必然需要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但是,就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两创”的具体实践而言,不同层面、不同地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以及不同社会背景和教育背景的文化主体在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时,必然会涉及不同的方式方法。

  唯物辩证法指出,矛盾是事物发展的动力。矛盾无处不在、无时不有,矛盾的普遍性与特殊性,即矛盾共性与个性既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结,既相互依存又相互制约,并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正如毛泽东所说,“共性个性、绝对相对的道理,是关于事物矛盾的问题的精髓,不懂得它,就等于抛弃了辩证法”。矛盾的普遍性与特殊性原理置于文化领域,中华传统文化必然经历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如此才能褪去落于其上的岁月尘埃,展露那些千古不朽的智慧光华,这是人类社会历史必然走向现代的“普遍性”。当然,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孕育在广袤无垠的中华大地上,成就于亿万海内外中华儿女的劳动实践中,因而,文化对象和主体的广泛性和复杂性决定了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的“特殊性”。具体而言,从文化对象看,悠悠古城与繁华都市的不同历史轨迹,决定了二者必然面对不同的传统文化资源,不同发展方向决定了二者必然选择不同的文化转化手段,从而呈现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两创”在不同地域之间的“特殊性”;从文化主体看,普通劳动者和专业人才科学文化素养的差异,决定了二者认识和理解传统文化程度的差别,文化创新活力的差异决定了二者对待传统文化态度的差别,呈现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两创”在不同群体之间的“特殊性”。因此,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两创”是普遍性与特殊性的统一,彰示着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现代化发展的实践路向。

  (作者单位:中国石油大学(华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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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日报理论周刊03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两创”的理论品质 2024-06-23 2 2024年06月23日 星期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