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要从规范管理出发,及时和职工签订保密协议,也可以在劳动合同中加进保守商业秘密的条款,约定职工泄露商业秘密应负的法律责任。建议加强技术人员管理,对骨干技术人员可以实行特殊薪酬政策……”日前,即墨区法院员额法官高斐与企业工作人员沟通,释明保护商业秘密的方式方法。
前不久,高斐一审审理的即墨区首起侵犯商业秘密罪案件,经青岛中院二审维持原判。青岛某公司是即墨区一家以从事研究和试验发展为主的“链主”企业。2016年,方某某安排张某某、郁某某以某股份有限公司名义与青岛某公司员工姜某某、于某和孟某建立联系,先后向姜某某等人支付133万元,非法获取了青岛某公司生产线技术秘密图纸,并利诱青岛某公司10名操作工人到自己公司工作,搭建了新生产线并正式投产。经评估,涉案技术商业秘密研发费用价值人民币4007万元,本案对青岛某公司造成的许可费损失为1953万元。方某某作为涉案单位的主管人员,以单位名义通过利诱方式非法获取并使用青岛某公司的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了特别严重后果。法院以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某股份有限公司罚金人民币300万元,判处被告人方某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姜某某、于某、孟某、张某某、郁某某均另案处理,被判刑。该案二审宣判后,承办法官认为有必要从司法者角度对企业保护商业秘密、保护知识产权作出提醒,于是主动与企业沟通交流。
据了解,即墨区法院健全覆盖立审执全要素、各节点的“护商暖企”12条举措,2023年依法妥善办理涉企案件18014件,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及时修复企业信用1157条,帮助一批企业渡过难关、轻装上阵。在依法审理案件的同时,积极做好司法职能的“前伸后延”。坚持“有求必应,无事不扰”原则,建立直接联系制度,通过“定制化”普法服务、设立“即法驿站”、确立普法专员等方式,为企业在项目建设、生产经营过程中提供更加便捷、精准的司法服务。深耕商事纠纷诉源治理,与即墨区工商联建立商事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编发《诉前调解要素指引》。针对司法实践中发现的问题,发出23份司法建议,推动构建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营商环境。



前一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