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节约司法资源、降低诉讼成本,促进更多矛盾纠纷化解于诉前,近年来,崂山法院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立特邀调解工作室,通过将特邀调解组织“请进来”的模式,持续推动非诉纠纷解决机制发展完善。近日,特邀调解员高效化解了2起合同纠纷。
2021年,卢某和张某代表某园林工程公司向某建筑材料公司订购价值40余万元的水泥,两家公司签订了供货合同。某建筑材料公司为防止交易风险,要求卢某和张某作为共同买受人在供货合同上签字。某建筑材料公司按约定交付了足额水泥,但某园林工程公司一直拖欠20余万元尾款。某建筑材料公司将某园林工程公司、卢某、张某作为共同被告诉至法院。
崂山法院在立案时发现该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经当事人同意后,将案件转入诉前调解程序,分配给特邀调解员吕惠敏开展诉前调解工作。经过调解员15天的电话沟通以及现场调解,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由某园林工程公司分期承担还款义务,卢某和张某不承担还款责任。事后,卢某和张某为法院送来锦旗表示感谢。
2020年,原告某建筑设备公司出于信任,在未签订租赁合同的情况下,将公司名下的建筑设备出借给被告某绿化工程公司用作项目建设,项目结束后,原告多次要求被告支付租赁费,但被告均以资金不足为由拒绝,故原告将被告诉至法院。
崂山法院在立案过程中,认为该案通过诉前调解方式化解更为快捷高效,在征求当事人同意后,将案件转入诉前调解程序,由特邀调解员王赟负责调解工作。王赟通过认真分析案情、充分释法明理,最终促使原与被告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分两期还清拖欠的租赁费用。该方案既维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又能缓解被告的付款压力,纠纷得到了圆满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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