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中压燃气管道工程施工需要,自2024年4月2日至2024年4月22日占用高锦路(科苑纬二路至长沙路)段部分车行道及人行道。
施工单位应在施工路段前后设置交通警示标志,现场设置安全员,途经施工路段行人、车辆安全通过,规范施工,避免噪音扰民。
特此通告
青岛市崂山区城市管理局
青岛市公安局崂山分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4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