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即墨法院行政庭成功调解一起侵害商标权纠纷案。案件经调解后,原告表示欢迎被告加盟其品牌并为其提供技术及资金支持,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双赢”效果。
此案中,天津市某服务中心是某商标的权利人,该商标已被认定为驰名商标。李某某未经天津市某服务中心同意便将该商标用于农产品包装盒上并在网络平台销售。天津市某服务中心以李某某销售的产品侵害其商标权为由将其诉至即墨法院,要求李某某停止侵权并赔偿天津市某服务中心的经济损失和合理开支共计6万元。
为妥善办理这起案件,即墨法院行政庭员额法官解文超充分了解案件情况并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该案证据充分,侵权事实较清楚。但经查,李某某家境困难,系孤儿,从小与哥哥相依为命,侵权时刚满18周岁,无赔偿能力。且李某某为了补贴家用,中途退学,法律意识淡薄,主观恶意不大,若一判了之,后续李某某很难履行责任义务,长期诉讼也不利于原告企业发展。
承办法官解文超为李某某分析了其侵权行为造成的不良影响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耐心释法析理。随后,解文超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从情、理、法多角度做当事人思想工作。李某某表示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原告也被李某某的遭遇和其吃苦耐劳精神所打动,表示愿意发扬企业家精神,在法律的框架内,支持李某某自力更生,欢迎李某某加盟其品牌,并在今后销售过程中向李某某提供技术及资金支持。最终,天津市某服务中心同意李某某一次性向其支付经济损失和相关费用开支共计1万元,李某某当庭履行,原告天津市某服务中心撤诉,该案圆满化解。李某某向法官及天津市某服务中心真诚道谢,表示今后一定会多学习法律知识,依法经营,以实际行动回报社会。
鼓励诚实竞争、遏制仿冒搭车行为,强化对品牌的保护力度,有利于保护创新精神。即墨法院将继续坚持能动司法理念,持续拓宽知识产权纠纷化解渠道,引导市场主体规范经营行为,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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