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元森、蓝天蔚:
债权人李砚存2016年6月8日与苏元森、蓝天蔚民间借贷的“四方协议”产生的本金叁拾捌万元债权,已转让给受让人王齐刚,王齐刚系该笔欠款的新债权人。希望你们见知后10日内与新债权人联系相关偿还事务,逾期新债权人将依法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债权人:李砚存 电话:13583265857
2023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