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刘佳旎
本报11月15日讯 记者从市退役军人局获悉,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青岛市从2023年8月1日起提高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包括残疾军人、“三属”定期抚恤金标准,以及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役军人、部分参战涉核退役军人、部分老年烈士子女、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等生活补贴标准。这是我市连续19年提高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目前,我市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财政部门正在抓紧组织实施。
据了解,抚恤金方面,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预备役人员和民兵民工、其他因公伤残人员)的残疾抚恤金标准,将按照国家、省的统一标准落实;生活补助方面也有相应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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