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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法治
“示范判决+专业调解+司法确认”
青岛中院诉前集中化解123起金融纠纷

  近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示范判决将123起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在诉前成功化解,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节约了司法资源。

  青岛中院立案一庭案件审核人员在审核案件时,发现有123起案件被告为同一家投资股份公司,且案由均相同。经仔细了解案件信息得知,该系列案件被告某投资股份公司因披露的公司年报存在证券信息披露不真实,构成虚假陈述侵权行为,受到行政处罚。包某等123名投资者依据相关规定,以某投资股份公司构成虚假陈述侵权为由,要求其赔偿200元至30万元不等的投资差额损失。

  青岛中院立案一庭工作人员根据当事人提供的诉讼材料,并检索青岛中院相关业务庭就该公司系列案件作出的已生效判决,认为这批案件具有较大诉前调解的可能,于是引导当事人展开诉前调解,当事人均同意案件进入诉前调解程序。青岛中院将该批案件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委派给特邀调解组织青岛市法润商事调解中心,该调解组织当日将案件指派给一名经验丰富的调解员组织调解工作。因原告分布在甘肃、陕西、新疆、上海等多个地区,调解员在了解案件基本情况后,为高效化解纠纷,减少当事人奔波,组织通过远程线上方式开展调解。调解员根据相关案件示范判决,梳理纠纷脉络,引导当事人理性解决问题。青岛中院调解指导法官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委托第三方出具损失核定意见书,双方根据意见书就各项投资损失达成一致意见,最终促成122名原告与被告公司达成调解协议;1起案件经核定无投资损失后,原告撤回起诉。案件当事人均向青岛中院申请调解书,收到申请后,青岛中院立即对122起案件进行审查,仅用1周时间就以“诉前调书”文号出具相应法律文书,将这批案件化解于诉前。

  青岛两级法院积极贯彻“抓前端 治未病”理念,坚持能动司法,对群体性纠纷通过示范判决化解在诉前。今年以来,通过诉前调解程序,成功调解纠纷7.4万起,对调解成功需要出具法律文书的案件,以“诉前调书”“诉前调确”出具法律文书近5000件,既有效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又降低了当事人诉讼成本和司法成本,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矛盾纠纷多元化解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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