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张海宁(370211198310092028)青岛市李沧区重庆中路903号中南世纪城中南熙悦项目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协议编号:A131,声明作废。
●遗失陈桂兰南京路民政局干休所及周边改造项目(一期),位于南京路143号2单元101户,协议编号:NJ349号的住宅房屋拆迁就地房屋补偿协议和定位协议,声明作废。
●遗失青岛垚鑫物流有限公司车牌号:鲁B5372挂于2020年3月24日发放的营运证,声明作废。
●遗失青岛晟源海通物流有限公司的营运证,车牌号:鲁UP6610,营运证号码:370211838235,声明作废。
●遗失杨清军(性别:男)的青岛广播电视大学毕业证,编号:证字第9300307号,声明作废。
●遗失杨真真的由青岛兴正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18年11月6日开具的青岛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代码:037021800105,发票号码:03942488,金额:312575.00元,备注:预收房款,胶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黄河支路一号兴正嘉园5-4-2201,声明作废。
●遗失青岛零点电子开发有限公司的由荣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2018年9月22日开具的收据编号:0007151,金额:114540.69元及2020年12月19日编号:0013748,金额:406289.75元,声明作废。
●遗失青岛鸿源富兴物流有限公司鲁BFR12挂于2022年7月7日办理的道路运输证,证号370281810185,声明作废。
●遗失由青岛市城阳区行政审批服务局于2022年9月5日核发予城阳区鑫赞可汉堡店的许可证编号:JY23702140329123号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声明作废。
●遗失青岛中科众联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鲁UL3363于2019年7月4日办理的道路运输证,证号370281808755,声明作废。
●遗失青岛中科众联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鲁UH8383于2019年7月4日办理的道路运输证,证号370281808753,声明作废。
●遗失青岛市市北区行政审批服务局2019年10月22日核发予青岛智通达非开挖管道工程有限公司的91370203MA3QRX3TXN号营业执照副本2-1,声明作废。
●遗失王清的征收项目名称:市北区贮水山路片区,位于市北区黄台路59号9户,协议号:LNL-214号的2017年征收项目宜昌路31号小区安置定位协议,声明作废。
●遗失徐丽的执业医师证,证书编号:110220200005457,签发日期:2007年8月,声明作废。
●遗失青岛市黄岛区薛家岛街道办事处瓦屋庄村薛崇松的鲁青新渔养65280渔业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证书编号:(鲁黄)船登(权)(2012)YZ-000021号,声明作废。
●遗失黄岛区石氏饮品配送中心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许可证编号:JY13702110197746,声明作废。
●遗失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局2020年4月1日核发予青岛德顺诚药业连锁有限公司第六十分店的许可证编号:鲁CB5325977号药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声明作废。
●遗失青岛市即墨区通济街道和平二区社区卫生服务站的PDY47982537028212B2001号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发证机关:青岛市即墨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发证日期 :2021年8月24日,声明作废。
●遗失青岛市市北区行政审批服务局2021年11月25日核发予市北区整舔吃火锅食材销售店的92370203MA7E04NW1K号营业执照副本,声明作废。
●遗失青岛市市北区行政审批服务局2021年12月13日核发予市北区整舔吃火锅食材销售店,经营场所: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开平路街道开封路19号9号楼108户的JY13702030361941号食品经营许可证副本,声明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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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我单位公章(3702050348923)一枚,声明作废。
青岛卫家有害生物消杀技术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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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我单位财务章(3702050348922)一枚,声明作废。
青岛卫家有害生物消杀技术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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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我单位法人章(李航 3702050348921)一枚,声明作废。
青岛卫家有害生物消杀技术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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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我单位公章一枚,声明作废。
市北区锦翔旺装饰材料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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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我单位公章一枚,声明作废。
青岛中特鸿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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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我单位公章一枚,声明作废。
青岛乾元鸿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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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我单位法人章一枚(法人:张爱梅),声明作废。
青岛乾元鸿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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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我单位财务专用章一枚,声明作废。
青岛乾元鸿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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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我单位法人章(姓名:李峰玉,编号:3702850587629)一枚,声明作废。
青岛明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公告
青岛鑫福立来装饰有限公司:
因你单位未按我局要求报送书面材料,未在规定之日内到青岛市城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受调查询问,我局依法作出青城人社监令字[2023]第X049号《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因无法通过直接、邮寄等方式向你单位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青城人社监令字[2023]第X049号《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请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青岛市城阳区正阳路222号2楼201室领取,逾期不领,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责令改正决定,可在收到本责令改正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行政诉讼,但不得停止履行本决定。
特此公告
联系人:牛兆平、王璐 电话:58659729、58659730
青岛市城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6月1日
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
青崂社催[2023]第04号
青岛天眼安保服务有限公司:
我中心于2022年10月19日作出的《社会保险费限期补缴通知》(青崂险限通字〔2022〕第0030号),责令你单位于2022年10月26日前补缴社会保险费共计31823.02元。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履行该补缴通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中心现催告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2023年6月5日前补缴社会保险费共计31823.02元,缴纳时社会保险费利息、滞纳金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实际核定的金额为准。
收到本催告书后,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补缴通知的,本中心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李洋
联系电话:88898223
青岛市崂山区社会保险事业中心
2023年5月25日
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
青崂社催[2023]05号
青岛一华正红服饰有限公司:
我中心于2022年11月29日作出的《社会保险费限期补缴通知》(青崂险限通字〔2022〕第0035号),责令你单位于2022年12月6日前补缴社会保险费共计75432.31元。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履行该补缴通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中心现催告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2023年6月8日前补缴社会保险费共计75432.31元,缴纳时社会保险费利息、滞纳金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实际核定的金额为准。
收到本催告书后,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补缴通知的,本中心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赵俊利
联系电话:88898223
青岛市崂山区社会保险事业中心
2023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