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胜华新材”)日前发布公告称,公司的控股股东变更为青岛中石大控股有限公司(简称“石大控股”),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变更为青岛西海岸新区国有资产管理局。
据胜华新材披露,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经控集团”)通过石大控股等三家全资子公司合计持有胜华新材23.31%股份,其中石大控股所持股权占比为8.31%,此前石大控股承诺放弃全部表决权、提名权、提案权,经控集团不持有胜华新材的控制权。为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公司经营决策效率,胜华新材股东大会于日前通过决议,豁免经控集团子公司此前作出的部分自愿性承诺,同意经控集团子公司与胜华新材董事长郭天明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基于该协议,石大控股合计可实际支配公司24.28%股份的表决权,成为胜华新材的控股股东。
经控集团的实际控制人为青岛西海岸新区国有资产管理局,基于《一致行动协议》,青岛西海岸新区国有资产管理局能够决定胜华新材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选任,成为胜华新材实际控制人。
(丁倩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