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日前召开会议,通报了全省法院贯彻实施民法典“五个一百”活动优秀成果获奖情况,莱西法院王涛法官办理的“自甘风险”的认定及适用典型案例等青岛法院的3起案件,获评“贯彻实施民法典“五个一百”活动典型案例”。
案情回顾:李同学和韩同学是莱西市某高中的同班同学。2021年5月21日晚,刚考完试的两人趁着课间休息,撸起袖子玩掰手腕。谁料比赛过程中,李同学不慎将韩同学的手腕掰致骨折。当晚11点,李同学陪同韩同学到医院治疗,经诊断韩同学左侧肱骨骨折,住院治疗8天,花费医疗费27142.99元。
住院期间李同学的父亲到医院看望韩同学并送上2000元慰问金。出院后,韩同学的父母找李同学的父母协商赔偿事宜被拒,便将李同学和学校一同告上法庭。
法院裁判:莱西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争议焦点为:1.李同学与韩同学掰手腕的行为是否属于文体活动;2.韩同学参与掰手腕的行为是否系自愿行为;3.李同学及学校是否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需要承担责任。关于争议焦点1,掰手腕是一种比拼臂力和腕力的运动,双方在角力中展现自身素质及身体爆发力,符合竞技性体育的一般特征,应认定为文体活动中的一种体育竞技活动。关于争议焦点2,竞技性活动的胜者一般具有挑战自我、赢得美誉的心理获得感,李同学邀约时,韩同学选择迎战,双方按照自己的意愿自主选择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不存在违背意愿的意思表示,应当属于自愿参加该体育竞技活动。关于争议焦点3,在韩同学受伤后,李同学积极陪同送医治疗,尽到了竞技活动参与者的一般注意义务,且韩同学并未提交证据证明李同学在掰手腕中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情形。因此,对韩同学的受伤,李同学不承担侵权责任。事发时,韩同学与李同学已是年满18周岁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知晓体育竞技活动的风险,属于自甘风险,且掰手腕并非学校组织的文体活动,学校不存在过错,对此不承担责任。综上,法院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该案服判息诉。 (文中姓名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