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学纪、知纪、明纪、守纪王政堂

青岛日报 2024年05月05日

  王政堂

  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是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要举措。我们要深刻认识、准确把握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重要意义、学习重点与目标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聚焦解决自身存在的对党规党纪不上心、不了解、不掌握等问题,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做到学纪、知纪、明纪、守纪,搞清楚党的纪律规矩是什么,弄明白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把遵规守纪刻印在心,内化为言行准则,进一步强化纪律意识、加强自我约束、提高免疫能力,增强政治定力、纪律定力、道德定力、抵腐定力,始终做到忠诚干净担当。

  党的纪律是党的生命线,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

  马克思主义政党的一个显著特征就是有铁的纪律。中国共产党诞生伊始,就把党的纪律视为生命线。比如,从管党治党的总规矩《党章》的发展来看,1921年7月党的一大通过的纲领中虽无纪律专章,但有多处涉及组织纪律、保密纪律和财经纪律等,从而奠定了“纪律立党”的基石;1922年党的二大通过的党章就增加了“纪律”章节,为百年大党注入了纪律严明的红色基因。可以说,一部党章发展史既是一部党的纪律建设史,也是一部全面从严管党治党史。正是因为在革命、建设和改革的不同时期,我们党都始终重视纪律、严明纪律,从而确保了我们党是一个始终能够保持先进性和纯洁性、始终走在时代前列的马克思主义政党。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指出的,“我们党是用革命理想和铁的纪律组织起来的马克思主义政党,组织严密、纪律严明是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也是我们的力量所在。”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面对党内存在的思想不纯、组织不纯、作风不纯等突出问题,特别是面对长期存在的“四大考验”“四大危险”,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不但把组织严密、纪律严明这一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发扬光大,并且把它摆上更加突出、更加重要的位置,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来抓。早在2013年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就明确指出,“党面临的形势越复杂、肩负的任务越艰巨,就越要加强纪律建设”。党的十九大报告更是第一次把纪律建设纳入党的建设的总体布局,指出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2018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进一步强调“要全面加强纪律建设,用严明的纪律管全党治全党”……这些关于纪律建设的重大理论创新进一步体现了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的新要求,更加突出了纪律建设这一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标志着我们党对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的认识达到了一个新境界。全面从严治党通过把党的纪律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改进了党的作风,重塑了党的形象,维护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使党焕发出新的生机活力。

  党的纪律是管党治党的“戒尺”,也是党员、干部约束自身行为的标准和遵循

  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党规制定、党纪教育、执纪监督全过程都要贯彻严的要求,既让铁纪‘长牙’、发威,又让干部重视、警醒、知止,使全党形成遵规守纪的高度自觉。”这一重要论述告诉我们,党的纪律是党员、干部不可逾越的底线。

  底线是事物质变的分界线、做人做事的警戒线,不可踩、更不可越。但长期以来,有些党员、干部忘记了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的基本要求,忘记了不仅要模范遵守国家法律,而且要按照党规党纪以更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认为只要不违法不犯罪就可以了。比如,在廉洁方面认为自己没有腐败问题就行,其他问题都不在话下,没有什么可怕的。甚至有些党组织在对干部的监督上也习惯于把防线只设置在反对腐败上,认为只要干部没有腐败问题,其他问题就都可忽略不计,没有必要追究,也不愿意追究。如果抱有这种错误思想认识,最终必然走向违法犯罪。因为无数案例已证明,党员“破法”,无不始于“破纪”。党员守住了纪律,就不至于滑向违法犯罪的深渊。只有把纪律挺在前面,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才能克服“违纪只是小节、违法才去处理”的不正常状况,用纪律管住全体党员。因此,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先后于2015年、2018年、2023年三次修订《条例》,其中2015年的修订就坚持了“纪严于法、纪在法前、纪法分开”的原则,第一次把党章对纪律的要求整合成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形成了高于国法的“负面清单”,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而最新这次对《条例》的修订,坚持尊崇和维护党章、坚持系统观念、坚持严的基调、坚持科学立规,从党章这个总源头出发,与时俱进将党章要求具体化为纪律规定,特别是坚决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和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各项部署要求,进一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带动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全面从严。党员干部必须坚持底线思维,敬畏纪律,守住底线,防微杜渐,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开展党纪学习教育重点就是要推动《条例》入脑入心

  我们党从来不搞不教而诛,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就是要解决一些党员、干部对党规党纪不上心、不了解、不掌握等问题,真正推动《条例》入脑入心。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就明确指出,要加强纪律教育,不搞不教而诛,用身边人身边事开展警示教育,用典型案例当头棒喝,使更多的干部红脸出汗、知错知止,“见不贤而内自省”,使铁的纪律转化为党员、干部的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习近平总书记的这一重要论述,既表明了党中央对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内在规律认识的不断深化和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也为我们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提供了方法。无论从逻辑上还是情理上,“严管”之前都必须先“教”,这既是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汲取的思想精华,也是面对现实需要的必然选择。只有让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学习领会了新修订的法规,才能更好地执行。《条例》第三次修订并颁布后不久,党中央即决定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就是要专门拿出“教”的时间,教育广大党员干部准确掌握《条例》的主旨要义和规定要求,进一步明确日常言行的衡量标尺,用党规党纪校正思想和行动,真正使学习党纪的过程成为增强纪律意识、提高党性修养的过程。

  按照党中央关于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指示要求,我们要抓住学习重点,在学习贯彻《条例》上下功夫见成效,紧紧围绕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坚持逐章逐条学、联系实际学,既原原本本学条文、原汁原味悟要义,又联系自己工作生活实际深刻反思、加深理解;要抓好以案促学、以训助学,特别是反面警示教育是党纪教育非常有效的形式,通过把违纪违法典型案例的问题原因和教训讲清楚,以案释纪、以案促学,引导党员以反面典型为镜鉴,知敬畏、守底线。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纪委创新运用严重违纪违法党员干部忏悔录开展警示教育,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充分发挥了惩处一个挽救一批、教育一片的作用。要把个人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通过学纪、知纪、明纪、守纪,搞清楚党的纪律规矩是什么,弄明白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弄清楚党员的行为底线。要通过这次党纪学习教育,学出更加坚定的政治忠诚,在思想、政治、行动上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学出更加高强的履职本领,在以中国式现代化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新征程上贡献力量;学出更加自觉的纪律意识,真正把遵规守纪刻印在心;学出更加强烈的责任担当,时刻牢记共产党人的初心使命。

  (作者单位:青岛市委党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