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景 虹
日前,备受关注的重疾险新定义终于“靴子”落地。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与中国医师协会正式发布《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2020年修订版)》(以下简称《规范》),这是重疾险疾病定义规范发布后13年来首次修订。
《规范》首次引入轻度疾病定义,将原有的25种重疾定义扩展为28种重度疾病和3种轻度疾病,并适度拓宽了保障范围。据悉,市面上所有的重疾险,将在2021年1月31日全部下架,预计第一波重疾险新产品将会在15-20天后获得核准批复。
建立重大疾病分级,原位癌不保
据了解,定义完善、优化分类、建立重大疾病分级体系,是本次重疾险新定义的主要内容。
具体来看,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死、脑中风后遗症3种核心疾病,按照严重程度分为重度疾病和轻度疾病两级。新增了严重慢性呼吸衰竭、严重克罗恩病、严重溃疡性结肠炎3种重度疾病。与旧版相比,新版定义将原有25种重疾定义完善扩展为28种重度疾病和3种轻度疾病。
《新规》还扩展了对重大器官移植术、冠状动脉搭桥术、心脏瓣膜手术、主动脉手术等8种疾病的保障范围,完善优化了严重慢性肾衰竭等7种疾病定义。
另一方面,甲状腺癌将按轻重程度进行分级。多年以来,我国的重疾险一直被甲状腺癌赔付率过高的问题所拖累。《规范》中,TNM分期为Ⅰ期的甲状腺癌,不在“严重恶性肿瘤”保障范围的疾病,但属于轻度恶性肿瘤,将按照不超过保额的30%进行轻症理赔;但如果是重症甲状腺癌,则依然能获得100%赔付。
目前市场上不少保险公司开发的含轻症类产品中,赔付约定为保额的30%,甚至有40%、50%的产品。新版《规范》设置轻症理赔不超保额30%这一硬性指标,主要是为了遏制保险公司在营销竞争中抬高轻症保额的行为。
另外,赔付条件更为合理。根据最新医学实践,放宽了部分定义条目赔付条件,如对“心脏瓣膜手术”,取消了原定义规定的必须“实施了开胸”这一限定条件,代之以“实施切开心脏”,切实提升了消费者的保障权益。
值得注意的是,市场传闻的原位癌不保,在重疾新定义中得到了证实。
过渡期间禁止炒作“停售”,预计新产品“不加价”
目前,重疾险在健康险业务总保费中占比近60%,产品数量庞大、投保客户多。重疾险“改版”后,消费者最关心的还有投保费用问题。
“从保护消费者利益角度,本次修订特别对风险边际进行了科学优化。从价格上看,对于主流重疾险产品,如果在相同保障责任的前提条件下,重疾险产品价格会略有下降,对于定期重疾险产品,部分年龄段的价格会有明显下降。”中国精算师协会有关负责人表示,总体上看,重疾表修订使重疾险产品价格更加科学合理。
业内人士预计,重疾新定义在设计的时候就给保险公司预留了很大的自主选择空间,重疾表也只是一种行业“指导价”,保险公司可以根据公司整体战略、产品策略对产品定价进行调整。“保险公司出于竞争考虑,会采取‘加量不加价’的策略,即在保持保费基本不变的情况下,增加保险责任,比如将比轻症更早期的前症纳入保险责任,目前已经有部分保险产品可以赔付结节、增生等前症。”太平人寿青岛分公司寿险规划师宋经理表示。
《规范》实施后,监管也对新旧产品的过渡设置了期限。重疾险新定义的过渡期设置到2021年1月31日,也就意味着从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1月31日,保险公司要做好产品衔接工作和客户服务工作,过渡期结束后,保险公司不得继续销售基于旧规范开发的重大疾病保险产品。
眼下,在过渡期新老产品都将出现在市场上,那么消费者应如何选择产品?保险业协会建议消费者根据自身保障需求,选择合适的重大疾病保险产品。在购买过程中,认真阅读保险条款,尤其是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等重要内容,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咨询业务员或保险公司专业人士;对于保额的多少,则要在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考虑自身保额是否足够,从而在风险来临时,才能解决高额的就医开支及患病后对家庭收入的影响;在具体的投保过程中,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则要仔细阅读并如实填写投保单,对既往病史不隐瞒、不欺骗,避免因没有如实告知而造成的赔付纠纷。
中国人寿青岛分公司团险相关负责人黄经理表示,重疾险产品都有一定的等待期,如果身体健康,早一点投保更有保障,不一定要等新产品上市。他补充说,“重疾险产品通常有消费型(不出险保费不退)和返还型(到一定年龄或身故时不出险保费退还)两种类型,同等保额和缴费期限情况下,消费型重疾险保费较低,返还型重疾险保费较高,消费者可根据财务状况灵活选择。”
过去保险市场曾出现有机构借产品调整之际进行饥饿营销,部分保险公司和中介机构会在保险产品过渡期间炒作“停售”“剔除××条款”等内容,消费者需要擦亮眼睛。人保健康提醒消费者,新版重疾定义相比老版定义,主要保障病种等基本盘并无较大不同,“炒旧”或者“炒新”都不可取,消费者应该基于自身保障需要自主选择适合的保险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