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我市全面贯彻国务院关于新增财政资金有关工作要求,统筹协调新增财政资金管理工作,确保“下得去、接得住、管得好”。
市财政局制定了《青岛市特殊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和《抗疫特别国债资金管理办法》,资金监管有据可依,保证用在最急需人群和市场主体。
为加强对基层新增财政资金监控力度,确保“一竿子插到底”,市财政局采取全面自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部分区(市)新增财政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对发现的预算指标下达不规范,指标系统标识不准确,监控系统导入和预警处理不及时等问题,督促立即整改,举一反三,全面提升管理效能。建立与财政部青岛监管局和审计部门新增财政资金监管联动机制,织牢织密“监督网”,形成信息互通、措施配合、成果共享工作机制。
下一步,市财政局将继续落实国务院关于新增财政资金直达机制的有关要求,不断完善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实现中央、市、区(市)三级平台相关数据自动导入、自动挂接、单独标识及全覆盖、全链条信息化监控,进一步加快全市新增资金支出进度,确保资金早到位、早见效。
吕安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