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讯 在《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下称《决定》)中,中央首次将“自愿、弹性”列为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基本原则。
清华大学医院管理研究院教授杨燕绥表示,《决定》首次提出“自愿”的原则,这是一个很大的进步,现行退休政策没有给劳动者选择的余地,“自愿”则尊重了个人的劳动能力与劳动状况,个人可结合自身的身体状况、家庭状况等做出是否延迟退休的选择,这是公共选择中非常关键的一点。
杨燕绥表示,弹性原则也是第一次正式写入党中央报告中,之前常说的“小步慢走、弹性实施、强化激励”只是一种政策描述,《决定》首次将“弹性”上升到了原则的层面。因为弹性能够克服很多刚性,当面临多重问题,寻找解决方案的时候,弹性是非常重要的原则,能够留出很多的空间去讨论,最终形成一个有共识的方案。同时,延迟退休方案越有弹性就越有适应性,有利于实现中央所说的“量力而行”。
杨燕绥表示,我国在“自愿、弹性、法定退休年龄”三个新提法的基础上,稳妥有序地推进渐进式延迟退休,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劳动力市场需求。从就业市场的情况来看,渐进式的弹性退休制度有助于实现就业人员从数字经济替代岗位转向照顾经济岗位,一些大龄还有工作能力和工作意愿的人员经过培训之后,可以转向老年人照护岗位,这对劳动力市场转型和解决结构性失业有多重意义。
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执行研究员张盈华则表示,此次《决定》提出按照自愿和弹性原则,将选择空间让渡给个人,个人可根据自身具体情况做出符合个人意愿的最优选择,按照“自愿”原则,个人可在几个年龄节点选择,按照“弹性”原则,对自愿延退的人可给予激励系数,适当提高养老金水平。“一般来说,政策可能会是设置一些延退年龄段,由个人选择,多延多得,但一经选定不可改变,不会是想延多少就多少。”张盈华说。 (一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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