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11月4日讯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等级评定工作,加快推进养老行业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全面提升养老服务质量,近日,青岛市民政局、青岛市财政局联合印发《青岛市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等级评定办法》,将对养老机构服务质量依据相关标准组织开展等级评定,等级从低到高分为一星、二星、三星、四星、五星、五星+六个等级。其中,全市五星+养老机构数量不超过5家。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并在民政部门备案,且开办运营一年以上的养老机构,都可以对照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基本要求,申请等级评定。 养老机构向所在地的区(市)民政部门提出等级评定申请,区(市)民政部门依照申请条件,对养老机构报送材料进行初审,提出评审意见,报评定委员会。评定机构组织评定人员开展等级评定,包括现场评价、书面评价和社会评价。评定机构经评定提出初步意见,书面报评定委员会。评定委员会审核初步评定意见,并向社会公示评定结果。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评定委员会受理复核申请。 市民政局确认养老机构评定等级、发布公告,向通过等级评定的养老机构送达评定结果通知书,并颁发等级证书和牌匾。一星以上养老机构发放等级证书,三星以上养老机构发放等级证书和等级牌匾。
养老机构评定等级有效期为3年,每3年评定一次。评定等级有效期满前3个月,可以申请重新评定。
(观海新闻/青报全媒体记者 贾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