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送达公告

青岛早报 2025年02月21日

  被征收人谢海燕(370403XXXXXXXX004X):

  根据《关于东岸产业园区基础设施综合改造项目(湘潭路街道北段)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的决定》(青李沧政发〔2023〕16号)及公告,你所有的李沧区湘潭路95号1单元101户房屋位于征收范围内。因在确定的签约期限内,你与房屋征收部门未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政府已依法作出《东岸产业园区基础设施综合改造项目(湘潭路街道北段)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青李沧征补字〔2025〕1号,以下简称《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房屋征收部门已向你进行了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现向你公告送达《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限你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青岛市李沧区征收服务中心领取《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逾期则视为已送达。如对本补偿决定不服,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青岛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青岛市李沧区征收服务中心地址:青岛市李沧区正定四路21号

  联系电话:(0532)87639599

  青岛市李沧区征收服务中心

  2025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