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使用后付费,科技成果转化有新招

我市出台措施深化科技成果转化 29项措施中有20项是首次探索实施的改革举措
青岛早报 2025年01月17日 杨健

  1月16日,市政府新闻办召开“干字当头 勇挑大梁 青岛走在前”主题系列新闻发布会第二场,介绍《青岛市深化科技成果转化创新改革十条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总体情况。《措施》共分为10大条,包括29项具体举措,其中20项是学习借鉴先进地区经验并在我市首次探索实施的改革举措,9项是在以往基础上进一步深化、提升或推广的创新做法。

  实施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

  科研单位职务科技成果作为一种特殊的国有资产,科技管理人员往往担心成果定价不当、转化失败造成国有资产流失而“不敢转”,为解决这一问题,《措施》提出两个方面举措:一方面,由单位科研管理部门承担职务科技成果资产管理职责,建立更加符合科技成果转化规律的单列管理制度。另一方面,职务科技成果以作价入股等方式转化形成国有资产后,其划转、转让、退出、损失核销等处置,由科研单位自主决定,不纳入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范围,切实为科技管理人员松绑减压、提高科技成果转化效率。

  针对科技成果转化资金不足问题,进一步放活科研单位横向科研项目结余经费使用自主权,横向科研项目结余经费视为科技成果转化收入,可将结余经费现金出资与职务科技成果作价入股相结合,以“现金入股+技术入股”的组合方式出资成果转化企业,同时明确使用结余经费出资入股的两种方式,为具体操作提供行动指引。

  推行“先使用后付费”制度

  一方面,鼓励科研单位按照“先使用后付费”方式,把科技成果许可给中小微企业使用,同时支持保险、担保等机构提供相关服务,既可以降低成果转化资金门槛,又可以通过保险产品帮企业增信。另一方面,对入市交易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供多元化支付对账方式。计划由青岛市产权交易所提供专业化、便利化服务,引导更多高校院所入市交易,增强技术交易的规范性、可操作性和市场活跃度。

  鼓励国有投资平台在科技成果转化中担当作为,促进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一是引导国有投资平台设立科技成果转化持股平台,购买成果作价转化后的高校院所持有股份,为高校院所作价入股转化成果退出变现提供通道。二是优化“硕果金”政策,对入驻大学科技园、科技孵化器、概念验证平台的早期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采取先投后股、股权直投、赋能基金等方式予以支持。三是支持高校院所“揭榜”科技成果转化改革任务,建立驻青高校服务地方绩效评价体系,推动驻青高校积极参与创新改革、融入地方发展。

  观海新闻/青岛早报记者 杨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