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3月25日讯 近年来,崂山法院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立特邀调解工作室,持续推动非诉纠纷解决机制发展完善。近日,特邀调解员高效化解了两起合同纠纷,当事人专程送来锦旗表示感谢。
2021年,卢某和张某代表某园林工程公司向某建筑材料公司订购价值40余万元的水泥。某建筑材料公司为防止交易风险,要求卢某和张某作为共同买受人在供货合同上签字。某建筑材料公司按约定交付了足额水泥,但某园林工程公司一直拖欠20余万元尾款。某建筑材料公司将某园林工程公司、卢某、张某作为共同被告诉至法院。崂山法院经当事人同意后将案件转入诉前调解程序,由特邀调解员吕惠敏开展诉前调解工作。经过15天的电话沟通以及现场调解,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由某园林工程公司分期承担还款义务,卢某和张某不承担还款责任。
2020年,原告某建筑设备公司在未签订租赁合同的情况下,将公司名下的建筑设备出借给被告某绿化工程公司用作项目建设。项目结束后,原告多次要求被告支付租赁费,但被告均以资金不足为由拒绝,故原告将被告诉至法院。崂山法院在征求当事人同意后将案件转入诉前调解程序,由特邀调解员王赟负责调解工作,最终促使原被告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分两期还清拖欠的租赁费用。(观海新闻/青岛早报记者 姜丹宁 通讯员 李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