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万元的车卖3万元 背后有啥猫腻?

莱西两男子因“租车抵押”诈骗受到法律制裁
青岛早报 2023年11月02日 康晓欢 袁超 李青 刘艳丽

  早报11月1日讯 日前,莱西市检察院办理了一起“租车抵押”诈骗案件,莱西两名男子因无力偿还债务,通过签订租车合同的方式,将价值33万元的车辆抵押“变现”,非法获利3.1万元。记者从法院了解到,二人因涉嫌合同诈骗罪,最终受到了法律制裁。

  租来奔驰车卖了还债

  拥有一辆30万元的车是很多人的梦想,但莱西年仅21岁的全某与22岁的程某却把价值33万元的车以3万元的低价出售,背后有什么猫腻?记者了解到,3月19日下午,全某通过签订租车合同的方式,以每天600元的价格从仇某处租赁一辆奔驰E260L轿车,后将该车交给程某。程某联系好济宁市一名收购抵押车的男子,于3月20日在济宁市一村庄通过伪造借条的方式,将该车辆抵押给该男子,获利人民币3.1万元,赃款被二人用于还债及个人挥霍。后经莱西市价格认证中心认定,涉案奔驰车价值人民币33万元。

  “租车第二天就发现车辆的定位离线了,我感觉事有蹊跷,就找到全某询问怎么回事,他支支吾吾地说借给朋友了……”仇某说。全某自知事情败露,便联系程某商量办法,因没联系上程某,全某害怕了,就到派出所主动投案,如实供述了事情的来龙去脉,当日民警将程某抓获。

  合伙诈骗受到法律制裁

  原来,全某与程某因没找到合适的工作,整日无所事事,手中没钱的他们不好意思跟家里要,便向他人借钱,长此以往导致无力偿还债务,就动起了歪脑筋。3月上旬某一天,全某和程某在莱西一夜市的台球厅碰见了,二人商量租赁一辆车后再抵押出去,赚点钱。商定主意后,二人进行分工,程某没有驾驶证,车行不可能把车租赁给他,便让全某负责租车,程某负责找人抵押,卖的钱平分。

  全某、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规定,涉嫌合同诈骗罪,被莱西市人民检察院批捕。后双方达成赔偿谅解,经莱西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全某被判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程某被判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

  办案检察官表示,近年来,利用合同诈骗钱财的案件时有发生,合同陷阱也是花样百出,手段不断翻新。市民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要擦亮双眼,时刻紧绷防范之弦,不要被行骗者营造出来的假象所蒙蔽,多途径核实对方身份及经济情况的真实性、是否有履约能力等,不要因疏忽大意导致自己财产受损。

  (观海新闻/青岛早报记者 康晓欢 袁超 通讯员 李青 刘艳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