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处老墙涂鸦与周边不搭

青岛早报 2021年08月17日

早报8月16日讯 近日,一篇帖子在网上引起热议,其中叙述了位于市南区湖南路25号院的10多米涂鸦墙被城市管理部门抹掉的事情。在网帖留言讨论中,有网友认为这处涂鸦墙已成为网红打卡地,应该保留;也有网友认为,这处墙上的涂鸦明显带有广告性质,并且涂鸦的风格也和周边不协调,影响了市容,应该抹掉。早报记者采访了解到,这处存在了一年多的涂鸦墙,已于7月底被城市管理部门粉刷一新。

老建筑外墙涂鸦引争议

  8月5日,早报记者根据网帖内容来到湖南路和明水路路口附近,原本涂鸦有卡通图案和商家引导标志的10多米墙面,已经被粉刷一新,院内的两家店铺均在正常营业。

  “我们之前真没考虑到会破坏市容,原本就是想模仿大学路、龙江路等网红景点的做法,做一些墙面的艺术涂鸦,吸引大家拍照打卡。 ”湖南路25号院内一家店铺的负责人桃子告诉早报记者,他们的店面开在院里,游客从街道上路过一般不会注意到。这面涂鸦墙吸引了很多人来打卡拍照,也给她的店铺带来了流量。

  桃子承认,给这面墙涂鸦并没有得到相关管理部门的审批。 “从去年5月涂鸦完成后,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工作人员就来过多次,要求我们整改。 ”桃子说。

  青岛网友“音乐森林”留言说,青岛老城区的很多围墙本身就是一道美丽的风景,根据周边建筑、街道等进行了独特的设计,与建筑本身相得益彰。花花绿绿的涂鸦不适合这些历史老城区,如果任由这种没经过规划的涂鸦恣意发展,会对老城区的整体风貌造成破坏。

  “我们正计划向相关管理部门申请审批。当然,如果能获得审批,再次涂鸦的内容会做全面考虑,更深度融入城市文化,做好城市的艺术宣传。 ”桃子说。

建筑外立面不能擅自改动

  早报记者从市南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及辖区街道办事处获悉,去年5月,市南综合行政执法局中山路中队接到多起居民投诉,反映湖南路25号院建筑院墙粉刷变更色彩,破坏了文物。 “湖南路25号建筑始建于1910年,属于市南区一般不可移动文物波特尔公寓旧址。 ”执法人员随后向湖南路25号院内涉及的两家单位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并建议如需变更外墙颜色应到有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执法人员介绍,《青岛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禁止擅自改变建(构)筑物的形态和色彩;《青岛市建筑外立面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建筑外立面。不得擅自改变建筑外立面造型、材料和色彩。

  今年3月,市南综合行政执法局中山路中队再次向湖南路25号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恢复原有院墙色彩未果。今年7月底,执法部门找来施工工人恢复了这处外墙的原貌。

(观海新闻/青岛早报首席记者 孙启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