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2月6日讯 根据相关规定,青岛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委网信办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平稳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住房租赁企业应在开展住房租赁业务前,到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办理相关备案手续。
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近期受理的信访案件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中,发现个别企业在未办理备案的情况下,违规开展房地产经纪和住房租赁业务,严重破坏我市房地产市场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6日,记者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获悉,该局梳理出在我市开展房地产经纪、住房租赁业务但未办理备案的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高风险企业65家,并予以公布通报。
为防范存量房交易风险,请房屋买卖或租赁当事人进一步提高风险意识,审慎选择房地产经纪机构或住房租赁企业,房屋买卖或租赁当事人在房屋交易前,建议先登录“青岛网上房地产”“青岛市住房租赁市场公共服务系统”,查验房地产经纪机构或住房租赁企业是否在系统中备案公布,并同时查看企业信用、风险提示等信息,避免遭遇高风险“不良机构”。
(观海新闻/青岛晚报/掌上青岛 记者 徐美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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