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8月23日讯 8月14日下午2时许,市民张先生抱着一只小鸟到城阳公安分局正阳路派出所求助。
据张先生介绍,他在长城路附近散步时,发现小鸟在草丛里挣扎。张先生觉得小鸟是保护动物,立刻将其送到派出所。民警表扬了张先生爱护动物的行为后,为小鸟准备了清水和食物,找来一个小纸箱做它的临时小窝。
随后,民警联系了城阳区的野生动物保护组织,工作人员赶到派出所辨认,确认这只小鸟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红隼。工作人员当天把红隼带回救助站救治,待其伤势痊愈,具备野外生存能力时,将其放归大自然。
(记者 刘卓毅 通讯员 林宁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