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月25日讯 寒假即将正式开启,25日,市教育局发布《致全市校外培训机构的一封信》,要求校外培训机构应贯彻落实有关法律法规和“双减”政策要求,积极开展自查自纠,自觉规范校外培训行为,切实保障学生家长的合法权益。教育行政部门将联合其他有关部门开展寒假校外培训专项检查,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共同维护和谐教育生态。
市教育局提醒,全市校外培训机构及从业人员,应依法依规开展校外培训。守牢安全工作底线,在寒假前至少开展1次安全自查自纠,制定完善疏散逃生应急预案;加强日常管理,确保营业期间每两小时开展不少于1次的防火等安全巡查,面向全体学生和教师集中开展安全专项教育、应急逃生演练和警示活动;加强机构门卫保安管理,严防发生学生伤害案件。不得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以咨询、“冬令营”、家庭教师、高端家政、AI自习室、研学培训等名义开展“一对一”“一对多”等隐形变异学科培训,严禁以任何形式组织或参与组织举办违规“黑竞赛”活动。
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培训应使用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制定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并将收费项目与标准等信息在校外培训机构办学场所、网站等显著位置进行公示;不得一次性收取或以充值、次卡等形式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不得一次性收取超过5000元的费用;培训预收费须全部进入银行监管账户,做到“应托管、尽托管”。鼓励校外培训机构采用“先上课、后付费”模式运营。
(青岛晚报/观海新闻/掌上青岛 记者 董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