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最高奖50万元

新版《青岛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规定》发布 拓宽举报渠道奖金发放更便捷
青岛晚报 2024年01月19日 徐美中 华丽 禹沛宏

加强水环境监督监测。

  为鼓励公众积极参与,加强社会监督,严肃查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近日,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新修订版《青岛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规定》,并于1月20日正式实施。新规进一步拓宽了举报渠道,奖金发放也将更加便捷。鼓励各区市在严格遵守财务规定的前提下,对部分小额奖励“探索使用电子支付等便捷方式发放奖金”。

  100元至50万元奖励这样拿

  《规定》明确,实施奖励的生态环境部门根据所举报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被发现的难易程度、对生态环境的危害程度、社会影响范围等因素,对举报人进行100元至50万元的奖励,并细化分为十个档次:(一)警告、通报批评的,给予举报人100元奖励;本项与其他各项不重复适用。(二)处不足3万元罚款的,给予举报人500元奖励。(三)处3万元以上不足20万元罚款的,给予举报人1000元奖励。(四)处20万元以上不足40万元罚款的,给予举报人1500元奖励。(五)处40万元以上不足60万元罚款的,给予举报人2000元奖励。(六)处60万元以上罚款的,给予举报人5000元奖励。(七)移送行政拘留案件且被公安机关受理的,给予举报人10000元奖励。(八)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且被公安机关受理的,给予举报人50000元奖励。(九)涉嫌犯罪案件,经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确定,所举报违法行为“情节严重”或者“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在本条第一款第八项奖励的基础上再给予举报人50000元奖励;经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确定,所举报违法行为“情节特别严重”或“后果特别严重”的,在本条第一款第八项奖励的基础上,再给予举报人200000元奖励。(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需要奖励的情形,视情况给予奖励。

  去年查处群众举报案件46例

  值得注意的是,下列情形不在奖励范围:(一)举报时违法行为已由生态环境部门立案或者已被新闻媒体曝光的。(二)举报时违法行为已由生态环境部门处理完毕的。(三)不属于生态环境部门职责范围或者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奖励情形的。

  近年来,市生态环境局建立实施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将群众举报作为发现环境违法线索的重要途径,对举报重大生态环境违法犯罪案件实施重奖,查办了一批重大环境违法犯罪案件。2023年,全市共查处群众举报的生态环境违法案件46例,奖励金额共计22.82万元,有奖举报政策充分调动了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积极性,推动解决了一批人民群众身边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这些方式都能举报

  青岛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方式:向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发生地生态环境部门寄送书面举报材料或者个人送达;通过“12369”网络举报平台、“12369环保举报”微信公众号、省环保督察热线(0531-66226110)、其他信访举报渠道进行举报。如需查询《青岛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规定》,可以登录“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官方网站在政府信息公开栏目进行查询。

  公布2023年典型案例

  2023年3月,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城阳分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某无名工厂非法排污。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城阳分局会同青岛市公安局城阳分局、城阳区检察院立即启动联勤联动机制,开展联合调查。经查,实为某公司将生产、水洗、打磨工序产生的废水未经处理通过墙角洞直排到雨水明渠。经监测,偷排废水中污染物浓度严重超标。该案件于当日移送公安机关。2023年7月,城阳区人民检察院对该案涉嫌污染环境的三人向城阳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根据举报办法,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城阳分局给予举报人5万元奖励。

  下一步,市生态环境局将利用群众提供的线索,依法打击违法行为,保障群众权益,对群众举报依规进行奖励,进一步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构建生态环境保护社会共治大格局,有效消除基层生态环境执法监管的盲区。观海新闻/青岛晚报/掌上青岛 记者 徐美中 通讯员 华丽 禹沛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