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2月4日讯 为贯彻落实《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聘任与管理办法》,切实发挥法治副校长作用,在第十个宪法日到来之际,市教育局等8部门联合出台《关于加强法治副校长和法治辅导员队伍建设 提升中小学治理效能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构建机制健全、常态运行、保障有力、考评科学的法治副校长和法治辅导员工作体系,为青少年健康成长提供法治保障。
人员方面,构建“1+1”配备机制,配齐配强法治副校长和法治辅导员队伍。组织公检法司部门公职人员担任法治副校长的同时,组织法学教育和法律服务机构等单位专业人员担任法治辅导员。法治副校长参与学校法治教育、学生保护、预防犯罪、安全管理、教育惩戒、依法治理等工作,法治辅导员负责做好学校法治教育、师生权益保护和依法治理等工作,积极构建优势互补职责体系,加强中小学法治力量。
同时,构建“统筹+自选”聘任机制,规范法治副校长和法治辅导员聘任工作。为保证法治副校长配备质量,市教育部门联合公检法司等部门按照1:1.2比例择优建强法治副校长人员库;中小学校综合考虑工作需求和法治副校长工作便利,从法治副校长人员库选取法治副校长人选并按照程序进行聘任。实施百名青年律师志愿服务工程,市司法部门成立青年律师志愿服务团,组织青年律师担任乡村中小学法律顾问和法治辅导员,解决乡村中小学法律顾问配备不足问题,促进法治教育资源均衡分布。
此外,构建“支持+激励”保障机制,让法治副校长和法治辅导员充分、及时、有效地参与到学校各项法治事务中。建立中小学法治服务“三优”表扬制度,每三年组织评审优秀法治副校长和法治辅导员、“以案释法”优课和中小学法治服务优秀案例。
(观海新闻/青岛晚报/掌上青岛 记者 董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