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4.08 星期五
本报4月7日讯 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和消防安全形势严峻,已全面进入戒严期。但在如此严峻的情况下,仍有个别人心存侥幸,安全意识淡薄,违规在林区用火、无证使用电焊。
4月4日晚,烟台市福山区居民李某违规在聚福路边烧纸引发火灾,造成绿化带被损坏。烟台市公安局福山分局对其予以行政拘留10日处罚。
4月5日凌晨4时许,高疃镇邹格庄村村民姜某违反《禁火令》有关规定,违规到本村东山上坟烧纸。烟台市公安局福山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对其予以行政拘留5日处罚。
4月5日上午9时许,东厅街道应急执法人员在巡逻时发现,外地来福务工人员侯某在无特种作业操作证的情况下违规使用电焊作业。烟台市公安局福山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有关规定,对其予以行政拘留3日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规定: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另外需要注意的是,焊接与热切割作业属于特种作业,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同时,动火作业属于危险作业,必须加强现场安全管理。
春季天干物燥,大风天气多。森林防火形势严峻,广大市民群众要深刻吸取教训,杜绝侥幸心理。
(观海新闻/青岛晚报 记者 高静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