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业主:
根据贵我双方签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您购买的我司中粮大悦春风里项目房屋交付期限早已届满,虽经我司多次催告,但您至今仍未前来办理收房手续,已严重逾期,现再次公告催办。同时提示您,自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交付时间起视为该房屋已交于您,此后该房屋发生的所有费用及一切风险将由您承担。特此催告。(如已收房请忽略)
青岛智悦置地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