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自然资规告字〔2024〕401号
经青岛市人民政府批准,青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下简称“出让人”)决定以网上拍卖的方式出让一宗储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序号 地块编号 土地位置 土地面积 (平方米) 土地用途 准入条件 规划设计主要指标 出让年限 (年) 竞买起始价 (元/平方米) 竞买保证金 (万元)
容积率 建筑密度 绿地率
1 G-2024-001 高新区科海路以北、科韵路以南、瑞源路以东、祥源路以西HD0801-045地块东北部分 19999.3 工业用地 国家发改委2017年第1号公告《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中“5新能源汽车产业5.3生产测试设备5.3.4测试设备” 1.5-2.5 ≥40% ≤20% 50 (土地单价)600 245
注:1.上述地块网上拍卖成交后,竞得人应在1个工作日内向青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提出行业准入条件审查申请,审核通过后签订《成交确认书》,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须与青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产业发展履约监管协议》。
2.拍卖地块实际规划设计指标以及空间范围,以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规划方案为准,出让地块周边配套情况以现状为准。土地单价是指单位面积的土地价格,土地出让价款总额为成交土地单价与公告土地面积的乘积。新产业工业项目用地,生产服务、行政办公、生活服务设施建筑面积占项目总建筑面积比例不超过15%。
二、竞买资格及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或《出让须知》中约定禁止参加者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须单独申请。
土地成交后,高新区工商注册的竞得人须按《拍卖须知》中的相关规定与青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同时竞得人为非高新区工商注册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须按《拍卖须知》中的相关规定与青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且于网上成交之日起60日内在高新区内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须为全资子公司),新公司成立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青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变更协议》,方可作为建设用地使用权受让人办理土地登记进行开发经营,竞买人在报名时应在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拍卖出让通过青岛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进行,本次拍卖出让只设起始价,不设底价,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拍卖文件的索取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有关要求,详见《青岛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拍卖出让文件》(以下简称“拍卖出让文件”)和《青岛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规则》等资料。竞买人可通过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进入网上交易系统进行查询。
竞买人可于2024年4月3日至2024年4月22日,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查询、下载本次拍卖出让文件及相关资料,并按照拍卖出让文件规定的操作程序参加竞买。
五、竞买申请的办理
竞买人可于2024年4月10日9时至2024年4月22日16时(以网上交易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下同),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提交竞买申请并交纳竞买保证金。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到账时间)为2024年4月22日16时。
竞买人通过网上交易系统的审核并按时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后,在网上交易系统获得竞价权限。
六、拍卖时间和地点
拍卖时间:2024年4月23日上午10:00
拍卖方式:竞买人通过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进入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竞买。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本次公告地块按“标准地”出让,具体指标要求如下:
1号地块:
(1)行业准入标准:国家发改委2017年第1号公告《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中“5新能源汽车产业5.3生产测试设备5.3.4测试设备”;
(2)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低于每亩500万元;
(3)税收强度:不低于每亩60万元/年;
(4)能耗强度为≤0.45吨标准煤/万元增加值;
(5)环保要求:青岛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出具了《关于启动HD0801-045地块东北侧部分土地招拍挂程序环保意见的复函》;
(6)容积率:1.5-2.5。
其他说明:按照青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加强工业用地全生命周期管理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通知》(青自然资规字〔2023〕285号),该宗地及其地上建筑物原则上实行整体使用、转让。
(二)竞买人须持有数字证书(CA),方可登录网上交易系统,申请参加网上拍卖出让活动。竞买人须携带有效证件等相关资料到青岛数字证书认证中心窗口,申请办理数字证书(CA)。数字证书(CA)的办理程序和申请资料要求详见网上交易系统《数字证书(CA)的办理指南》。
(三)拍卖出让活动不接受除通过网上交易系统提出竞买申请以外(如电话、邮寄、书面、口头等)其他形式的申请。
(四)竞买人可根据需要,自行现场踏勘出让地块。
(五)本次拍卖出让公告内容如有变化,出让人将在《青岛日报》等相关媒体发布补充公告,届时以补充公告为准。
八、联系方式
出 让 人: 青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地址: 青岛市市南区香港西路55号
承 办 人: 青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区分局
联系地址: 青岛市高新区智力岛路1号创业大厦A座1603室
联系电话: 0532-66966956、67797086
青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