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青岛市市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06年11月23日核发予青岛市四方区霞亦皓女子百货精品屋的3702053022237号营业执照正本,声明作废。
●遗失青岛市临沂商会开具的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票号代码:233000838201至233000838250共50 张,声明作废。
●遗失山东鲁信影城有限公司青岛李沧分公司(现更名:山东文旅集团影城有限公司青岛李沧分公司)的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证号:青李沧公消安检字(2015)第0007号,声明作废。
●遗失李鹏(身份证号码:37250119761214033X)伤残人民警察证,编号00019679,声明作废。
●遗失解兰的编号为201337019251的护士执业证,声明作废。
●遗失刘晨熙的青岛大学附属医院住院发票,票据号:403007876520,金额:1898.19元,声明作废。
●遗失刘晨熙的青岛大学附属医院住院发票,票据号:403007894034,金额:4925.29元,声明作废。
●遗失青岛信赢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副本,编号:370281219011,声明作废。
●遗失胶州市中云街道办事处河头源幼儿园的山东省学前教育机构登记注册合格证(副本),编号:20190208G03,声明作废。
●遗失黄岛区琅琊镇石家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正、副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N2370211MF1750000Q,声明作废。
●遗失青岛市黄岛区琅琊镇丁石洼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副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N2370211MF1725884P,声明作废。
●遗失黄岛区琅琊镇湖崖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副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N2370211MF1748947P,声明作废。
●遗失青岛市黄岛区琅琊镇望龙台股份经济合作社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正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N2370211MF7995930C,声明作废。
●遗失青岛福甜甜食品有限公司的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登记证号:小作坊Z028501277,法人:刘清华, 有效期至:2024年12月5日,经营场所:山东省青岛市莱西市水集街道办事处沽河头村村委8号,声明作废。
●遗失莱西市百味粉美食店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许可证编号:JY23702850160434,法人:邹鹤飞,身份证号:370225197511214128,有效期至:2026年10月8日,经营场所:山东省青岛市莱西市望城街道办事处学院路1号山东文化产业职业学院二楼餐厅16号窗口,声明作废。
缴纳医疗保险费催告书
青医催告字[2024]
第ZQ37028520230008号
青岛华龙包装有限公司:
我中心于2023年8月11日向你单位直接送达了《医疗保险费限期补缴通知》(青医险限通字 [2023]第ZQ37028520230008号),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催告,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十日内履行下列义务:补缴截止到2024年2月27日的医疗保险费本金27811.83元,医疗保险滞纳金24473.04元,合计52284.87元。(缴纳时滞纳金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实际核定的金额为准)。缴费方式:
一、按本催告书出具的欠费数额,将欠费的医疗保险费按时足额存入你单位开设的划拨医疗保险费专用账户,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划拨。
二、到你单位参保所属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打印《企业医疗保险费缴费凭单》,到任一财税库对公网点现金缴纳。
你单位逾期若不履行义务的,我中心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莱西市医疗保险事业中心
2024年3月4日
认领启事
2024年1月28日10时许,在青岛市城阳区鲁邦风情街8号门2楼楼梯间位置,报案人报称有一名流浪男子躺在楼梯间内,后联系120到现场,现场查看情况后,当事人已无生命体征,该男子50岁左右,上身穿黑色棉袄外套,下身穿蓝色牛仔裤,白色运动鞋。
有知情者请与青岛市公安局城阳分局任警官联系:17667590817,66582509。
见报后十五日内若无人认领,将按有关规定处理尸体。
青岛市公安局城阳分局
2024年3月21日
青岛市城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告
青岛睿力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刘新于2023年8月1日提出的工伤认定申请本机关已依法受理,需要你单位举证相关证据材料,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青城人社伤证通字[2023]第031152号工伤认定限期举证通知书,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到青岛市城阳区文阳路675号城阳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工伤认定窗口领取,逾期不领,即视为送达。逾期不提供有效证据材料,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机关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工伤认定办法》第十七条之规定,依据申请人提供的相关材料依法作出工伤认定结论。
特此公告
青岛市城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3月21日
声明
遗失我单位公章一枚,声明作废。
青岛东方弘坤重工机械有限公司
声明
遗失我单位法人章一枚(胡茂杰 ,编号:3702030635785),声明作废。
中泰天诚(山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声明
遗失我单位财务专用章(3702845724790)一枚,声明作废。
青岛唯真求实商业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声明
遗失我单位原法人章(姓名:徐梅,编号:3702850533566)一枚,声明作废。
青岛金时特碳科技有限公司
青岛西海岸新区医疗保障局
公告
青岛徐工重卡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你单位因存在欠缴医疗保险费问题,我局于2023年9月22日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了《医疗保险费限期补缴通知》(青西医险限通字【2023】第8-004号),你单位未按照通知规定按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缴纳医疗保险费催告书》(青西医催告字[2023]第ZQ37021108004号),请你单位自本公告生效十日内履行下列义务:补缴医疗保险费本金37148.2元,医疗保险费利息0元,医疗保险费滞纳金799.96元,合计37948.16元(此医疗保险费利息、滞纳金截止到2023年8月16日的金额,缴纳时医疗保险费利息、滞纳金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实际核定的金额为准)。
你单位逾期若不履行义务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青岛西海岸新区医疗保障局
2024年 3月15日
青岛西海岸新区医疗保障局
公告
青岛华晟翔源家居销售有限公司:
你单位因存在欠缴医疗保险费问题,我局于2023年9月22日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了《医疗保险费限期补缴通知》(青西医险限通字【2023】第8-007号),你单位未按照通知规定按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缴纳医疗保险费催告书》(青西医催告字[2023]第ZQ37021108007号),请你单位自本公告生效十日内履行下列义务:补缴医疗保险费本金32635元,医疗保险费利息0元,医疗保险费滞纳金1991.45元,合计34626.45元(此医疗保险费利息、滞纳金截止到2023年8月20日的金额,缴纳时医疗保险费利息、滞纳金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实际核定的金额为准)。
你单位逾期若不履行义务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青岛西海岸新区医疗保障局
2024年3 月15 日
青岛西海岸新区医疗保障局
公告
青岛家福源购物广场有限公司:
你单位因存在欠缴医疗保险费问题,我局于2023年9月22日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了《医疗保险费限期补缴通知》(青西医险限通字【2023】第7-002号),你单位未按照通知规定按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缴纳医疗保险费催告书》(青西医催告字[2023]第ZQ37021107002号),请你单位自本公告生效十日内履行下列义务:补缴医疗保险费本金13558.01元,医疗保险费利息0元,医疗保险费滞纳金306.47元,合计13864.48元(此医疗保险费利息、滞纳金截止到2023年7月21日的金额,缴纳时医疗保险费利息、滞纳金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实际核定的金额为准)。
你单位逾期若不履行义务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青岛西海岸新区医疗保障局
2024年3月15日
青岛西海岸新区医疗保障局
公告
青岛吉祥瓦肆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你单位因存在欠缴医疗保险费问题,我局于2023年9月22日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了《医疗保险费限期补缴通知》(青西医险限通字【2023】第7-004号),你单位未按照通知规定按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缴纳医疗保险费催告书》(青西医催告字[2023]第ZQ37021107004号),请你单位自本公告生效十日内履行下列义务:补缴医疗保险费本金27660.66元,医疗保险费利息0元,医疗保险费滞纳金682.98元,合计28343.64元(此医疗保险费利息、滞纳金截止到2023年7月21日的金额,缴纳时医疗保险费利息、滞纳金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实际核定的金额为准)。
你单位逾期若不履行义务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青岛西海岸新区医疗保障局
2024年3月15日
青岛西海岸新区医疗保障局
公告
青岛顺义顺物流有限公司:
你单位因存在欠缴医疗保险费问题,我局于2023年9月22日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了《医疗保险费限期补缴通知》(青西医险限通字【2023】第8-002号),你单位未按照通知规定按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缴纳医疗保险费催告书》(青西医催告字[2023]第ZQ37021108002号),请你单位自本公告生效十日内履行下列义务:补缴医疗保险费本金77651.24元,医疗保险费利息0元,医疗保险费滞纳金24020.77元,合计101672.01元(此医疗保险费利息、滞纳金截止到2023年8月21日的金额,缴纳时医疗保险费利息、滞纳金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实际核定的金额为准)。
你单位逾期若不履行义务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青岛西海岸新区医疗保障局
2024年3月 15日
青岛西海岸新区医疗保障局
公告
青岛飞宇鼎盛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你单位因存在欠缴医疗保险费问题,我局于2023年9月22日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了《医疗保险费限期补缴通知》(青西医险限通字【2023】第8-003号),你单位未按照通知规定按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缴纳医疗保险费催告书》(青西医催告字[2023]第ZQ37021108003号),请你单位自本公告生效十日内履行下列义务:补缴医疗保险费本金25628.17元,医疗保险费利息0元,医疗保险费滞纳金484.47元,合计26112.64元(此医疗保险费利息、滞纳金截止到2023年8月16日的金额,缴纳时医疗保险费利息、滞纳金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实际核定的金额为准)。
你单位逾期若不履行义务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青岛西海岸新区医疗保障局
2024年 3月15日
青岛西海岸新区医疗保障局
公告
青岛雪花玺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你单位因存在欠缴医疗保险费问题,我局于2023年9月22日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了《医疗保险费限期补缴通知》(青西医险限通字【2023】第8-006号),你单位未按照通知规定按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缴纳医疗保险费催告书》(青西医催告字[2023]第ZQ37021108006号),请你单位自本公告生效十日内履行下列义务:补缴医疗保险费本金14208.8元,医疗保险费利息0元,医疗保险费滞纳金934.46元,合计15143.26元(此医疗保险费利息、滞纳金截止到2023年8月20日的金额,缴纳时医疗保险费利息、滞纳金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实际核定的金额为准)。
你单位逾期若不履行义务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青岛西海岸新区医疗保障局
2024年3月15 日
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
青崂社催〔2024〕12号
青岛德航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崂山金狮分公司:
我中心于2023年9月18日作出的《社会保险费限期补缴通知》(青崂险限通字〔2023〕第0028号),责令你单位于2023年9月25日前补缴社会保险费共计219240.43元。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履行该补缴通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中心现催告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补缴社会保险费共219240.43元,缴纳时社保保险费利息、滞纳金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实际核定的金额为准。
收到本催告书后,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补缴通知的,本中心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赵俊利
联系电话: 88898223
青岛市崂山区社会保险事业中心
2024年3月20日
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
青崂社催〔2024〕13号
青岛不出其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我中心于2023年9月18日作出的《社会保险费限期补缴通知》(青崂险限通字〔2023〕第0029号),责令你单位于2023年9月25日前补缴社会保险费共计72673.78元。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履行该补缴通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中心现催告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补缴社会保险费共72673.78元,缴纳时社保保险费利息、滞纳金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实际核定的金额为准。
收到本催告书后,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补缴通知的,本中心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赵俊利
联系电话:88898223
青岛市崂山区社会保险事业中心
2024年3月20日
公告
青岛玖方赤纯酒水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4年1月19日作出的《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青人社监令字﹝2023﹞第277号),于2022年2月18日送达你单位。现依据《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第一百二十九条的规定,做出如下更正:将责令改正决定书“针对阎明诉你单位未缴纳社会保险费一案,经调查你单位未与阎明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未为其办理2021年12月4日至2022年8月8日期间的就业登记手续、未为其办理2021年12月4日至2022年8月8日期间的养老、工伤、失业社会保险登记。”更正为“针对阎明诉你单位未缴纳社会保险费一案,经调查你单位未与阎明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未为其办理2021年12月14日至2022年8月8日期间的就业登记手续、未为其办理2021年12月14日至2022年8月8日期间的养老、工伤、失业社会保险登记。”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青岛市市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告
王丽敏(市北区可优米水性涂料经销处):
经查你单位在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八十四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青北人社监令字﹝2024﹞第033号),请你单位于本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送达之日起5日内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青岛市市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告
王丽敏(市北区可优米水性涂料经销处):
经查你单位招用职工陈志杰2017年8月10日至2018年9月30日期间未为其办理养老、工伤、失业社会保险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第一百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八十四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青北人社监令字﹝2024﹞第032号),请你单位于本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送达之日起5日内为陈志杰办理养老、工伤、失业社会保险登记。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青岛市市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告
青岛星展樾家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我局调查你单位劳动用工有关情况,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青北人社监询字﹝2024﹞第1153号),请你单位于本调查询问通知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到市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点:市北区台柳路179号-7;联系人:王强、颜铮;电话:587 71873)接受询问,并提交以下相关文件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1、营业执照(副本);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3、法定代表人及代理人身份证;4、2020年7月至2021年9月的考勤表、工资发放会计原始凭证、社会保险费缴费收据;5、投诉人杨文强的劳动合同及工作情况说明。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青岛市市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告
烟台海福珠宝有限公司青岛市北区分公司:
经查你单位招用职工张馨文2023年9月1日至2023年10月31日期间未为其办理养老、工伤、失业社会保险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第一百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八十四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青北人社监令字﹝2024﹞第052号),请你单位于本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送达之日起7日内为张馨文办理养老、工伤、失业社会保险登记。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青岛市市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告
烟台海福珠宝有限公司青岛市北区分公司:
我局调查你单位劳动用工有关情况,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青北人社监询字﹝2024﹞第1154号),请你单位于本调查询问通知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到市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点:市北区台柳路179号-7;联系人:李瑞晨、赵琪;电话:587 71872)接受询问,并提交以下相关文件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1、营业执照(副本);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3、法定代表人及代理人身份证;4、全部职工花名册;5、2023年9月至2023年10月的考勤表、工资发放会计原始凭证、社会保险费缴费收据;6、投诉人陈妍婷的劳动合同及工作情况说明。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青岛市市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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