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晓天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你单位于2020年5月11日与胶州市自然资源局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胶州-01-2020-0057)。合同签订后,你单位未按约定时间支付土地出让价款。虽经我局和税务部门多次催缴,你单位仍未支付。我局又于2023年10月24日向你单位邮寄“限期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胶州-01-2020-0057)项下欠付的土地出让价款逾期将依法解除合同的通知”,通知你单位于收到通知5日内履行债务,否则将依法解除合同。你单位已于2023年10月28日收到上述通知。但你单位未在通知限定的期限内履行债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四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胶州-01-2020-0057)第三十条等的规定,现通知你单位:即日起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胶州-01-2020-0057)。你单位不再享有该合同项下的权利,你单位对该合同项下的土地及土地使用权亦不享有任何权利。
胶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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