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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青岛轨道交通产业示范区主题教育专项整治有关事项的公告

  为扎实推进主题教育专项整治,根据工作统一安排,现将有关专项整治事项公布如下。

  一、基层治理不良现象及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假作为问题专项整治

  (一)受理范围

  1.在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方面:空喊口号,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缺乏实际行动和具体措施;贯彻执行中央决策部署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

  2.在联系群众、服务群众方面:漠视群众利益,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消极应付,对群众合理诉求推诿扯皮。

  3.在履职尽责、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破解难题能力不强、机械执行政策规定、创新发展动力不足;违反规定程序乱决策、乱作为;不担当、不作为,回避问题和矛盾。

  4.基层治理不良现象方面:流于形式、不切实际、漂浮散漫、层层加码等问题。

  (二)受理方式

  受理电话:

  纪检监察工委:0532-87701812;

  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5:00。

  二、存量企业扩产扩能土地要素保障问题专项整治

  为进一步加强要素保障,推动解决存量企业扩产扩能重点项目落地中用地规划、土地供给等方面“中梗阻”,及时发现服务企业发展中帮助争取各类资源要素不主动不及时等问题。现将专项整治受理方式公布如下。

  受理电话:

  企业服务部:0532-87701836;

  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5:00。

  三、轨道交通核心技术多场景应用不足问题专项整治

  为进一步畅通企业和群众诉求表达渠道,鼓励围绕轨道交通基础核心技术进行研发应用延伸,推动轨道交通制动、碳纤维、焊接等核心技术拓展其他领域应用,解决轨道交通核心技术多场景应用不足问题。现将专项整治受理方式公布如下。

  受理电话:

  产业发展部:0532-87701821;

  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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