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城市道路管理,合理有序统筹年度占掘路计划,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青岛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如因工程建设确需于2023年度在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范围内占用、挖掘城市道路,或者改建、扩建、大中修城市道路,请于2023年1月10日前申报占掘路计划,通过金宏网(青岛市市政公用工程建设发展中心)或电子邮箱(szcszssjswhk@qd.shandong.cn)进行反馈,纸质版盖章扫描后一并反馈,申报表格及政策解读请登录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通知公告”栏下载参阅。逾期不申报,将不纳入2023年度占掘路计划统筹范畴。
特此通告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2月24日
(联系人:刘发鑫,联系电话:0532-86668802、13792835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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