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提升城乡社会治理水平,自胶州市委提出开展党建统领城乡资源共享行动试点工作以来,胶州法院迅速行动起来,围绕推动城乡资源“全域激活、全面提升、全民共享”,夯实乡村振兴基础,坚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共享行动,充分发挥司法在试点工作中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积极主动地承担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推进多元解纷的社会责任,努力形成“源头预防为先、非诉机制挺前、法院裁判终局”的工作模式,确保资源共享行动工作有序运行。
突出制度优势,建立常态长效、协调联动工作机制
强化组织领导。胶州法院党组高度重视党建统领城乡资源共享行动试点工作,成立由“一把手”任组长,分管刑事、民事、行政、执行的院领导为副组长,各庭室负责人为组员的27人的工作专班,常态化负责工作机制建设、目标制定、政策解读、跟踪督导。
深化建章立制。胶州法院制定出台了《服务保障党建统领城乡资源共享行动的实施意见》,将服务保障工作细化为8条举措,明确工作方式和工作内容,为党建统领城乡资源共享行动提供制度指引,将工作目标任务分解、压实到审判执行全方位各领域,深度加强与镇街的协作配合,确保服务重大项目工作有序运行。
发挥党建统领。胶州法院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带头示范作用,积极加强与镇办的沟通协作,坚持主动作为,做好服务保障。为充分发挥党建统领作用,该院坚持“抓党建带队建促审判”,近日举行了党建品牌发布暨党支部书记述职活动,发布争创“法正心和”党建品牌。
立足职能发挥,以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推进共享行动
——为重点项目推进提供司法决策参考。
胶州法院强化主动服务,针对“海尔卡奥斯”工业互联网生态园项目进驻过程中存在的司法需求,成立服务保障工作专班,深入一线调研走访,提前做好分析研判,主动融入重大项目服务保障工作,为项目征收拆迁工作提供全方位司法服务。坚持法治思维,准确把握涉土地、厂房征收拆迁等法律和政策规定,提供产权置换、限期办理、搁置争议先行提存等专业意见建议。
——为清收资产资源提供法律指导服务。
胶州法院以各人民法庭作为重大项目服务对接窗口,分别组建专业团队,为重大项目建立统一的服务载体,实现服务工作实体化运行。如,在胶州市临空经济示范区低效片区改造启动区征迁工作指挥部挂牌成立“法官工作站”,及时化解相关纠纷;邀请胶州市三里河街道党工委、胶州市东店子经济合作社和拆迁责任公司,以及案件相关当事人到庭开展调解工作,解决了多年来东店子村征迁过程中因补偿问题导致的居民长期未腾迁的矛盾。
——为清理问题合同提供司法建议。
胶州法院针对镇(街道)、村(社区)应签未签、长期、低价、不规范等问题合同进行鉴定梳理,在尊重历史事实的基础上,适时提供相关司法建议,依法指导相关试点街镇根据有关规定签订或者规范书面合同。多次与村两委成员座谈,全面梳理涉村集体资产资源承包合同,着重围绕涉村集体资产资源承包过程中形式不规范、研究程序不完整及承包合同中关于期限、价格、转包、用途、违约等关键要素约定缺失或较为模糊的普遍性问题进行全面交流,并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成功化解涉及3个村庄十余起清收承包费、排除妨害等纠纷案件。如洋河法庭针对资源共享行动中比较突出的土地承包问题,以及审判实务中的典型案例,制作了专门的课件,深入镇街、社区、村庄,面向广大村民、村干部开展城乡资源共享系列法律讲堂、现场咨询等活动,很多村民听完讲课当场就交纳了拖欠的承包费。
——为清缴拖欠租金款项开通“绿色通道”。
胶州法院突出优先原则,为城乡资源共享行动工作过程中的涉诉和涉执行案件开辟绿色通道,在民事、商事、刑事、行政、破产、执行领域分别成立专业团队,实现立案、保全、审判、执行“四优先”。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庭审判职能作用,对实践中受理的村集体资产、资源私自占用、低价承包、无偿使用,以及承包合同不规范、承包费长期拖欠等案件,通过到镇驻地、村委会巡回审判的方式,提高辖区内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律观念。延伸审判职能,充分发挥专业优势,依托法官工作室、诉讼服务站、便民合议庭等提前介入相关纠纷处理16件次,全部在诉前得以实质性化解。
——为清理闲置查封土地加强处置合力。
胶州法院全力配合政府部门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工作,防范征收拆迁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行政争议。加强与不动产登记部门沟通协调,及时解除征收拆迁范围内土地、厂房查封保全3.5万余平方米,依法支持和保障征迁工作的顺利进行。
——为盘活释放资源提升破产审判效率。
胶州法院联合胶州市政府出台《关于建立企业破产处置工作府院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推动出台《胶州市破产费用援助资金管理使用办法》,设立破产费用专项援助资金,总额度100万元。由胶州法院单独核算、专账管理,并根据年度预算实行动态补足,解决了僵尸企业无财产可破或基本无财产可破的破产费用问题。高效审结安基电力合并清算案,化解不良资产9.68亿元,盘活存量资产1.189亿元,释放土地资源175.9亩,妥善安置职工44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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