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如约而至,又一批事关民生的法律法规“上新”了。哪一条你最关心?
经营场所擅自采集人脸信息属于侵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个人信息相关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8月1日起,在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使用人脸识别技术进行人脸验证、辨识或者分析,属于侵害自然人人格权益的行为。
针对一些小区物业强制业主“刷脸”的问题,司法解释明确,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建筑物管理人以人脸识别作为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出入物业服务区域的唯一验证方式,不同意的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请求其提供其他合理验证方式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消防新规禁止电瓶车“上楼”
8月1日起施行的《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对电动车“进楼”问题作出规定。
规定明确,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鼓励在高层住宅小区内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存放和充电的场所。
违反上述规定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猪肉安全监管更严格
将于8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的《生猪屠宰管理条例》,旨在进一步加强生猪屠宰的全流程监管,更有效保障“舌尖上的安全”。
条例要求,生猪屠宰厂应依法查验生猪检疫证明等信息,如实记录生猪的来源、数量、供货者名称和联系方式等内容,确保生猪来源可追溯。在屠宰过程中,肉品品质检验应当与生猪屠宰同步进行,并如实记录检验结果,确保屠宰过程可控。生猪屠宰厂要如实记录出厂生猪产品的名称、规格、检疫证明号等内容,确保生猪产品去向可查。
条例明确,生猪屠宰厂应及时履行报告、召回等义务,对召回的生猪产品采取无害化处理等措施,确保问题产品不流入市场。
新华社记者 白 阳
(据新华社北京7月31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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