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五”以来,青岛市坚持以高水平法治护航高质量发展、高水平开放,全面推进各方面工作法治化——

加快建设更高水平法治青岛

青岛日报 2025年12月16日

  今年是习近平法治思想正式提出5周年。

  2020年11月,党的历史上首次召开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将习近平法治思想明确为全面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今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再次对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作出重要指示,为新时代新征程法治中国建设指明了前进方向。

  思想伟力无远弗届,法治实践气象万千。“十四五”以来,青岛市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山东、对青岛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锚定“走在前、挑大梁”,坚持以高水平法治护航高质量发展、高水平开放,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全面推进各方面工作法治化,为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建设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青岛市获评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合格城市、法治政府建设“典范城市”、首批全国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示范城市,上榜全国十大“年度营商环境创新城市”。

  聚力加强党对法治建设的领导,全面依法治市统筹协调效能切实增强

  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十四五”以来,青岛市健全落实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市制度机制,把牢正确方向,明确路径举措,压紧压实责任,切实将党的领导贯彻到法治建设各领域和全过程。

  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贯彻走深走实。制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实施方案等制度文件,扎实推进学习宣传、教育培训、研究阐释各项任务落实。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学习3000余次,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主体班次260余期,举办研修班、培训班300余场次。成立习近平法治思想宣讲团,在全省率先召开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座谈会,开展一系列专题宣传、研讨活动,积极展现学习贯彻成效和理论研究成果。

  强化全面依法治市谋划部署。将全面依法治市工作纳入市“十四五”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建立市委重大决策全覆盖审查机制,出台《市委重大决策审查规程》,推动市委依法决策、科学决策。制定实施法治青岛建设“一方案两意见”及责任分工方案,健全法治领域改革、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法治人才培养、涉外法治建设等法治建设重点领域制度措施,法治建设的整体性、系统性不断增强。健全依法治市重大事项请示报告、重要法治决定方案备案等制度机制,推动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及其专项小组和办公室充分发挥作用,实现全面依法治市工作职能优化协同高效。建立落实常态化法治督察机制,每年对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等重点工作情况开展督察,有力推进法治建设重要任务落实到位。评选表彰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先进集体100个、先进个人200名,开展法治为民实事、法治建设典型选树等活动,激励法治建设担当作为。

  压实“关键少数”法治建设责任。在全省率先出台《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实施办法》,细化明确党政主要负责人应当履行的50项法治建设职责。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定期听取法治建设工作汇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多次对法治工作作出批示、主持召开法治建设重要会议,研究解决法治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创新建立“顾问+助理”市委法律顾问工作模式,有力提升市委依规依法决策、依法履职能力水平。开展区(市)和市直部门、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重点项目工作,推出重点项目101项,推动解决一批法治领域突出问题。深入开展党政主要负责人述法工作,推进党政主要负责人年度述法与年终述职一体部署、述法评议与民主测评一同开展,在全省率先实现述法工作市、区(市)、镇(街道)、村(社区)四级全覆盖,年均5000余名党政主要负责人和其他领导班子成员进行述法。

  聚力以法治护航高质量发展,法治化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十四五”以来,青岛市着力推动经济发展在法治轨道上运行,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不断激发经营主体创新活力,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建设取得显著成效。

  健全营商环境制度机制。建立市优化法治环境工作协调机制,制定实施《关于优化营商环境护航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青岛市政法机关服务和保障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实施方案》等制度文件,开展全市政法机关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推动加强对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保护。出台“六稳”“六保”促进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稳中求进”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稳中向好、进中提质”政策清单等制度文件近20批次,精准服务企业发展所需。高规格召开民营企业座谈会,搭建政企恳谈会、政企面对面、青岛营商环境会客厅等常态化政企交流平台“矩阵”,畅通市级领导干部与企业常态化沟通交流机制。大力弘扬企业家精神,以重大事项决定形式确立11月1日为“青岛企业家日”。青岛市连续3年位列全国工商联万家民企评营商环境前十,蝉联全国海运口岸集装箱货物跨境贸易营商环境测评第一。

  提升政务服务效能。深入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推出近百个政务服务“一件事”和社会运行“一个场景”服务,减少办理环节150余个、精简申请材料200余类,整体办事效率平均提升60%。全域推进无证明城市建设,“无证明”场景累计156个,为市民办事减免提交纸质材料累计超4300万份。聚焦“一站式”企业融资服务,在全国率先完成地方融资信用服务平台整合,建成“青融通”平台,助力13213家企业获得贷款2756.42亿元。全面落实行政处罚决定和信用修复告知“两书同达”工作机制,依托信用修复“一件事”,共受理企业行政处罚信息修复申请26296件次,助力6079家企业及时纠正失信行为。做亮做强“小店经济”,开展个体工商户“闪光小店”培育行动,培育“闪光小店”2000户,做法入选首批“全国服务个体工商户十大典型案例”。

  深化惠企法律服务。组建惠企法律服务团队,打造“法惠企航”服务品牌,常态化开展惠企法律服务活动48万余次。搭建惠企政策发布兑现平台“青岛政策通”,汇集惠企政策信息3.13万条,4.89万家企业完成线上申报,累计兑现资金41.16亿元,推动各项惠企政策兑现直达快享。出台加快推进企业合规工作的指导意见,发布跨境投资、知识产权等12个领域的合规工作指引,开展外贸及环保合规等专项法律服务活动,重点服务外贸企业168家,覆盖民营企业6000余家。组建“青法先生”服务团,为3000余家企业提供法律咨询、法律体检服务5000余人次,推动解决重大复杂案件37件,助企止损挽损约14亿元,入选全国工商联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协同实践案例。

  聚力以良法促发展保善治,立法的引领保障作用不断彰显

  立法是法治之先导,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十四五”以来,青岛市锚定发展大局,聚焦特色领域,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为城市高质量发展与高效能治理奠定了坚实基础。

  完善地方立法工作格局。加强党对地方立法工作的领导,创新建立“规划+计划+草案”全覆盖审查工作机制,通过立法建议、联合调研等方式,确保立法工作正确政治方向。充分发挥人大在法规立项、起草、审议阶段的主导作用,紧扣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着力统筹立改废,切实增强立法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时效性。注重发挥政府在立法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加强政府部门间立法协调,完善政府规章立项、起草和审查过程中的征求意见机制。加强立法协商,拓展立法意见征询渠道,充分发挥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在立法协商中的作用。

  用足用好地方立法权。聚焦实践问题和立法需求,着力推进重点领域和新兴领域立法,不断提升立法工作质效。“十四五”以来,制定修订地方性法规21件,修改5件、废止4件;制定修订政府规章26件,修改17件、废止35件。其中,品牌建设促进条例属于国内相关领域首次地方立法,推动培育“青岛优品”185个,22个品牌入选“中国500最具价值品牌”,优质特色品牌对产业改造升级、一流企业创建的带动作用显著提升;制定海洋经济促进条例,落实经略海洋战略,通过地方立法破解制约发展的瓶颈难题;制定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条例、民营和中小企业发展促进办法,保障民营和中小企业依法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在全国首创以政府立法规范老旧街区改造,构建以老旧小区改造为主,带动周边区域进行整体性、系统化改造的新模式;牵头完成省内首部区域协同立法项目——海洋牧场管理条例,树立了区域协同立法的山东样板。

  健全地方立法工作机制。制定深化立法领域改革的实施方案,明确4方面16项改革措施。健全落实立法后评估机制,对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价,为后续修改完善提供实践依据。出台《关于加强地方性法规实施工作的决定》,明确人大机关、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主体责任,体系化推进地方性法规实施工作。完善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制度,拓展群众参与地方立法的广度和深度,年均收到意见建议400余条,黄岛区人大常委会被确定为山东省首家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基层立法联系点,青岛市司法局被司法部确定为立法联系点。

  聚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水平全面提高

  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法治政府建设是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十四五”以来,青岛市聚焦用法治给行政权力定规矩、划界限,推动政府活动全面纳入法治轨道,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日益健全。

  完善依法行政制度机制。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制定实施全国首部三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规范,审查市级行政决策1228件,市政府合同233件,镇(街道)完成合法性审查44522件次。建成“政府法治一张网”平台,接入外部数据48类、2021项,汇聚法治数据500余万条,在全国率先实现三级政府法治业务“线上办”“移动办”,获评全国政法智能化建设智慧司法创新案例。深化府院联动、府检联动,健全落实57项重点联动任务,实现司法机关与政府部门优势互补、效能叠加。

  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整合撤并执法队伍,将镇(街道)迫切需要且办理频次高的权力精准下放给基层。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各执法单位及时公示相关执法信息,全市累计配备执法记录仪近2万台,全市在岗法制审核人员1421人、达到5%的要求。加大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生态环境等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创新推出“市场监管放心码”、切实解决餐饮服务单位投诉多和监管难问题,餐饮服务投诉举报同比下降31.76%;结合青岛市城市更新和城市建设三年攻坚行动,全面开展拆违治乱攻坚,拆除存量违建2700余万平方米,新增违建实现“动态清零”。制定《青岛市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减轻处罚事项清单》,明确28个行政执法领域382项违法行为事项依法不予或减轻处罚。

  加强行政权力制约监督。开展行政执法监督与12345热线联动部级试点,1个案例入选司法部行政执法监督典型案例。开展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全市行政检查数量同比减少54.48%、行政处罚罚没收入同比下降19.24%,企业总体满意度达97.52%。加强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行政复议收案量从2021年2945件增至2024年7145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连续5年保持100%。全面落实政务公开,市本级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3744件,连续6年组织“政府开放月”活动1600余场,青岛市连续5年在全国政府透明度指数评估中名列前茅。

  聚力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司法质效和公信力显著提升

  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十四五”以来,青岛市不断健全司法体制机制,规范执法司法权力运行,强化司法权力制约监督,让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更加可感可及。

  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健全完善办案质量负责制、执法质量考评制、案件倒查制和错案追究制,从制度层面减少执法环节漏洞。健全“随机分案为主、指定分案为辅”分案机制,建立院庭长案件阅核机制,全市法院审判执行收案154.6万件,结案145.2万件。探索构建“三全”高质效办案管控体系,强化检委会、检察长、部门负责人的监督责任,优化案件管理机制,检察官联席会研究案件4019件次,检委会审议疑难复杂案件257件,案件质量检查、评查9320件次,经验做法获最高检推广。在全省首批开展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有力保障刑事法律援助工作质量。

  健全诉讼制度机制。严格把握刑事案件证明标准,坚持“疑罪从无”,推进侦、控、审各机关在证据收集、固定、审查、判断方面形成合力。深化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机制改革,有序推进二审独任制适用,组建速裁团队126个,办结速裁快审案件23.7万件。落实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域管辖行政案件制度,将全市十个区(市)法院划分为东、西、北3个片区,2021年以来,选择片区内异地管辖共1000余件,约占基层一审行政诉讼案件10%。全市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守护海洋、服务“三农”工作促进乡村振兴等专项监督,共办理公益诉讼案件2664件,发出检察建议2166件,提起诉讼225件。

  深化执行体制改革。做优做强“蓝色风暴”执行矩阵,推进法拍不动产登记“一件事”改革,搭建“网格+执行”等线上协作平台,相关经验做法获最高人民法院领导批示肯定、获省政府推广。组织全市监狱编写刑罚执行案件办理工作指引,持续提升减刑假释案件实质化审理水平,全面推进精准教育转化工作,13个案例入选司法部案例库。建立重要节点社区矫正政法协同工作机制,规范和优化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外出管理工作,社区矫正对象重新犯罪率维持在2‰以下。完善“派驻+巡回+科技”监督机制,开展看守所分管分押、监狱特定岗位罪犯选任等专项检察27次,提升“实质化派驻、实效性监督”质效。

  聚力强化法治社会建设,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氛围日益浓厚

  法治社会是构筑法治国家的基础。“十四五”以来,青岛市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符合青岛实际、体现时代特征、人民群众满意的法治社会建设的生动局面加快形成。

  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压实普法工作责任,制定实施“八五”普法规划,出台“谁执法谁普法”履职评议活动实施办法等制度文件,创新特色普法宣传周活动,年均开展普法活动2000余场,惠及群众、企业超100万人次。建强公益普法队伍,组建“法治青风”千人普法志愿团、骨干普法讲师团等,全市现有普法志愿团体170余个,普法志愿者近1.5万人。推进宪法学习宣传教育,在“五四”广场设立宪法宣传教育主题雕塑,开展“宪法进农村”等活动,普及宪法知识,弘扬宪法精神。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择优选聘1230人担任法治副校长,全市974所中小学实现法治副校长全覆盖。扎实推进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提前实现“一村一法治文化阵地”达标率100%目标,全市已建成法治文化公园(广场)224处、普法一条街98条、普法宣传栏1.2万个、法治宣传教育基地200余处。

  健全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实现市、区(市)、镇(街道)三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全覆盖,高标准打造市级“一站式”公共法律服务大厅,累计受理法律援助案件9.8万余件,推动“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与“12345”政务服务热线整合,累计解答群众咨询98.83万人次,群众满意度提升至99.7%。构建四级调解网络,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2615个、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217个。实施村(居)法律顾问提升工程,推动全市1596名村(居)法律顾问覆盖2012个村(社区)。加快推进律师行业高质量发展,全市现有律所596家,律师队伍突破1万人,7家律所获评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1名律师获评全国2023年度法治人物。成立城市更新和城市建设法律服务团,为村庄征迁提供服务2600余场次,化解矛盾纠纷3100余件,直接服务居民31300余户。

  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全面推动区(市)级、镇(街道)级综治中心实现实体化、规范化运行。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破获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等10种易滋生黑恶犯罪案件2600余起,抓获犯罪嫌疑人6200余名。建成全市一体化应急指挥平台,建立城乡应急救援队伍403支、共2.5万余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在全省率先实施“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培养法治带头人2155名,法律明白人6487名,累计解决群众问题和矛盾纠纷超5万件次。创新建立“1+1+N”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新机制,获评第六届全国“法治政府奖”。打造“e路清朗”网络生态协同治理品牌,开展“清朗”系列专项整治行动120余次,推动网络生态持续向好。

  聚力加快涉外法治建设,高水平对外开放的法治根基逐步夯实

  法治同开放相伴而行,对外开放向前推进一步,涉外法治建设就要跟进一步。“十四五”以来,青岛市充分认识加强涉外法治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谋篇布局,锐意改革创新,推动涉外法治建设迈上新台阶,为打造高水平对外开放新高地注入了强劲动能。

  构建涉外法治协同格局。制定实施涉外法治工作推进计划、若干措施等制度文件,在

  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增设涉外法治协调小组,召开全市涉外法治工作会议,统筹推进涉外领域制度建设、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服务、法治人才培养。高起点、高标准布局建设以“四区一平台”(涉外、上合、金融、自贸法务区和数字法务平台)为支撑的青岛中央法务区,出台全国首个中央法务区建设管理服务规范和地方人大决定,汇聚各类泛法务机构100余家。创新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方式,4所驻青高校入选全国涉外法治人才协同培养创新基地名单,推动打造全国首个涉外法治人才创新培养共同体。2025年全球工商法治大会在青岛成功举办,为加速构建涉外法治体系注入强大动力。

  加强涉外领域执法司法能力。始终保持对暴力恐怖、走私贩卖毒品、跨国有组织犯罪等严打态势,与196个国家执法机构建立警务快速响应通道。迭代升级外籍人员签证办理、移民融入等“一站式”服务,往来港澳“个人旅游签注”等7项新政落地实施,服务保障13.5万人次。开展涉外旅游专项检查行动30余次,覆盖旅行社超200家。在全国率先落实《海牙公约》,推动对境外主体资格证明不再要求提交使领馆认证。设立全省唯一地方性国际商事法庭,审结涉外、涉港澳台案件582件,标的额140亿元,案件调撤率45%。设立全省唯一海事法院自贸区审判区,青岛海事法院办理的“努萨轮”“利莫诺轮”案等成为“中国范式”。发布企业涉外法律风险防控手册、企业涉外知识产权风险防控手册,组建全国首个自贸涉外跨区域检察服务联盟。最高人民法院“三基地一中心”落户青岛,“中国-上合组织国家地方法院大法官论坛”永久落户青岛。

  提升涉外法律服务能级。开展“法润青企·扬帆出海”“涉外法律服务护企行”等涉外法律服务行动,为2万余家企业提供常态化法律服务。举办“海湾国家投资与涉外法律服务交流会”等活动100余场次,承办的“上合组织国家法律服务高级研修班”入选中国担任上合组织轮值主席国工作成果清单。青岛仲裁委获评“全国十佳仲裁机构”,入选全国首批中国特色的国际一流仲裁机构培育工程。30名律师入选全国千名涉外律师人才库,20名团体会员、263名个人会员入选“一带一路”法律服务联盟,数量居全省首位。成立海事海商法律服务团,服务青岛国际航运中心建设,在最新的“新华·波罗的海”指数报告中,青岛市海事法律服务指标上升5个位次,推动城市综合排名提升至全球第13位。青岛市“打造涉外法律服务新高地,护航企业破浪出海”的经验做法入选全国优化营商环境创新实践案例,3个案例入选“一带一路”法律服务典型案例。

  伟大思想引领伟大实践,真理伟力凝聚奋进力量。新征程上,青岛市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法治建设决策部署,强化使命担当,砥砺奋进前行,不断开创法治青岛建设新局面,为谱写中国式现代化青岛实践新篇章提供更加坚实的法治保障。    (李广彬  吕晨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