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财政局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预算评审管理暂行办法》和省财政厅《山东省预算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在制定《青岛市预算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的基础上,近日印发《预算评审业务内部工作规程(试行)》(以下简称“《规程》”),进一步建立健全预算评审机制,促进预算编制工作更加科学、精准。
厘清评审职责,合力共促压实责任
《办法》与《规程》明确各职能部门和内部各业务部门职责分工,建立分工明确、衔接顺畅、协同高效的部门分工协作机制和内部业务运行机制。财政部门根据预算管理权限和预算评审范围规定,合理确定预算评审任务,组织和监督评审工作的实施及结果运用;评审项目的主管部门、申报单位应积极配合财政部门完成对本部门单位项目所开展的预算评审工作,并根据预算评审结论做好项目方案完善及预算申请调整等,做实做细项目评审。
理顺评审流程,环环相扣协同高效
《规程》从制定计划、前期准备、制定方案、组织实施、报告及归档五个阶段规范预算评审工作流程。预算评审采取“项目负责人”制,根据需要可邀请专家或委托评审机构组织开展。评审项目结合事权部门提报的细化项目预算,综合考虑年度预算审核需要和预算绩效管理情况确定。预算评审需成立评审工作组,负责下达评审通知、收集评审资料、开展预算评审等,确保评审工作合理合规、有序高效。
突出评审重点,强化事前功能评估
《办法》提出“预算评审要与事前绩效评估、绩效目标管理有效衔接”,更加注重对政策项目功能的评估评审,强调功能分析、流程优化和成本核算与绩效管理全链条同步,将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合规性、合理性、经济性等作为重点审核内容,防止项目预算申报高估冒算、掺杂无关内容;《规程》践行零基预算理念,坚持以零为基点,打破资金安排的基数依赖,坚持先有项目后有预算,做实做细项目。
市财政局结合2025年预算编制开展重点项目预算评审,严把资金源头关口,将评审结果作为预算编制的重要依据,着力编准、编细、编实项目预算,促进财政资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进一步提升。
刘 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