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土地高质量经营助力农民共同富裕

青岛日报 2024年12月19日

  王 毅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提出,“深化承包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改革,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健全便捷高效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构建产权明晰、分配合理的运行机制,赋予农民更加充分的财产权益”。土地既是资源也是资本,更是农民致富的基础,提高其利用效率和产出效益是实现致富的重要手段和目的,但目前农村普遍存在土地产出较差、农户耕种意愿不强、生产经营较为分散的实际问题。土地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成为当前推动农民共同富裕的重要路径,更是推进中国农业现代化、实现乡村全面振兴的重要措施。

  着眼“为啥干”,找准农村土地高质量经营的堵点、痛点

  土地流转经营有助于实现土地从低效利用向高产出的升级转变,提高农业生产效率,提高农民收入水平,对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为提高经营效益,不少地方选择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土地运营项目。但在实际操作中,部分项目存在着土地与劳动力资源被社会资本低价占用等诸多问题,以至于农民未能更好地享受到土地经营带来的收益。问题的根源在于农民掌握生产资料不充分不平衡导致的话语权不足。由于社会资本优先掌控了要素市场,导致农民在农业生产经营中的主体地位遭受一定程度的冲击,更多利润被社会资本分走,村集体和农民所获得的收入与其掌握的资源和付出的劳动未形成正比,“强村富民”目标未能真正实现。

  聚焦“怎么干”,重点突出村集体在农村土地经营中的主导地位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土地流转和多种形式规模经营,是发展现代农业的必由之路,也是农村改革的基本方向。”土地作为农业生产的基本资料,是农民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保障和物质基础。村集体是农民利益的重要代表,是推动土地经营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力量,前提是必须坚持和保障好村集体在农村土地流转经营中的主导地位,保障农民的利益,既不能“一分了之”摊薄集体经济,也不能“图省事”任由社会资本低价侵蚀集体资源,而是要在土地高质量经营上下功夫、做文章。在实施精准指导、发展特色产业的同时,对社会资本参与的项目要明确农民分红收益和集体经济占比份额底线,把收益更多留在乡村、留给农民,助力乡村全面振兴。村集体可争取整合上级资金,将产出较低、村民不愿耕种的土地统一流转,集中力量规划建设、发展高效农业。

  突出“谁来干”,充分尊重农民在农村土地经营中的主体地位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深化农村改革,必须继续把住处理好农民和土地关系这条主线。”与工业流水线生产不同,农业项目受气候、土壤、良种、水肥、病害、市场等多种因素影响,经验丰富的农民在农业生产经营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必须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村民可以凭资金、土地、技术等入股产业合作社,在享受土地流转收益的同时,还可以自愿承包大棚当老板或者到合作社当产业工人,实现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从而大大提高农民参与生产管理的积极性。在引入、培育农业项目时,要把大部分生产利润留给农民,带动农民共同增收致富。

  确保“干得好”,始终坚持党组织在农村土地高质量经营中的领导地位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国,关键在党。”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必须坚持党组织的领导,真正将村级党组织建好建强,让基层组织有更多资源、更大精力组织群众、服务群众、凝聚群众。要充分发挥党员干部的示范引导作用,协助村民将土地转化为共同致富的主元素。要培育和发展巩固党员示范户或示范基地,党员干部在搞好自身发展的同时,发挥引导、辐射、带动作用。党组织还要在用好发展收益上做文章,从村集体经济收入中拿出一部分资金投入到改善人居环境、改造基础设施等方面,让村民共享集体经济发展成果,实现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

  (作者单位:青岛市委党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