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 冬
民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促进各种所有制经济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目前,青岛拥有民营经济经营主体207.4万户,实有民营企业77.7万户,民营经济贡献了全市60%以上的税收、近70%的进出口额、80%以上的城镇新增就业、90%以上的经营主体数量和企业数量,在稳定增长、促进创新、增加就业、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必须提升效能、优化服务,及时有效推出各种鼓励措施,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持续优化发展环境
坚持致力于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环境。这是完善落实“两个毫不动摇”体制机制,进一步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重大战略部署。一要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核心,要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标准来改善民营企业发展环境,围绕持续破除市场准入壁垒,全面落实公平竞争政策制度。二要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的法治环境。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国家层面已经启动民营经济促进法立法工作,从法律层面明确民营经济的地位、权益与责任,为民营企业提供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律环境。青岛要在推进《青岛市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条例》实施的同时,及时与上位法对接,真正为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提供强大的法治保障。
不断加大支持力度
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提供更多机会。对民营经济的政策支持、服务支持、融资支持能最大限度释放企业活力潜力。一是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依托“青岛政策通”平台,搭建青岛市惠企政策发布兑现统一平台,推动惠企政策发布兑现“一站式”办理,切实提升惠企政策实施质效。开展民营经济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专项监督,探索建立民营中小微企业直报直查直追机制。二是加大服务支持力度。各级各部门要积极主动靠前服务民营企业,依法依规为民营企业解难题、办实事,建立健全民营企业服务机制,畅通涉企事务受理渠道,提高办事效率,建立跟踪督办回访和违法惩戒闭环制度。三是加大融资支持力度。建立银行与保险、政府性融资担保等多方共同参与的风险分担机制,出台融资担保、风险补偿、融资租赁等财政支持政策,鼓励银行加大民营小微企业信贷投放,为民营科技企业量身定制服务方案,打造专属科技信贷产品。
鼓励企业创新创业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了支持民营企业创新创业的重要举措。对青岛而言,鼓励民营企业创新创业能有效推动民营经济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一是鼓励民营企业参与重大科研攻关项目,鼓励民营领军企业组建创新联合体开展关键核心技术协同攻关,支持龙头企业、“链主”企业牵头组建省级实验室,扎实推进企业主导的产学研用深度融合。二是通过银企合作、政府引导基金、科技信贷、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等方式,引导民营企业持续加大研发投入。三是深入实施“挖潜强基”行动,建设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持续开展“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融链固链建链常态化行动,激发涌现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着力培育企业家队伍
民营企业家是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力量。青岛将每年11月1日定为“青岛企业家日”,每年举办系列宣传活动。今后要着力培育企业家队伍,实现青岛民营经济持续稳步发展。一是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加强对民营企业家特别是年轻一代民营企业家的理想信念教育,使其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不动摇,自觉把企业发展同国家繁荣、民族兴盛、人民幸福紧密结合在一起;支持帮助民营企业家实现事业新老交接和有序传承,展现民营企业家的精神气质。二是加强优秀民营企业选树宣传。弘扬企业家精神,定期通过媒体报道刊载民营企业和企业家优秀案例;支持新闻媒体开展民营经济公益宣传,努力营造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 (作者单位:青岛市委党校)